
徐宗懋表示,過去五年,台灣的文化發展出現嚴重扭曲的狀態,基本特徵就是一批文化人接受大量的政府補貼,或者取得政府標案的巨款,從事創作工作,可以完全不顧商業效應,只要達到執政當局所要求的政治價值的宣傳就可以了。
2026台北國際書展這幾日舉辦如火如荼,卻傳出資深媒體人徐宗懋指控大塊文化董事長郝明義「文化獨裁」,獲得文化部補助4348萬,並質疑台北書展基金會如何挑選台灣代表性的作家,稱他們三年來在韓國出版界和圖書界表現極為出色,但完全被排除受邀名單內。他表示,郝明義積極鼓吹大罷免,大塊文化又取得龐大的政府標案,法律上很難證明不合法,但兩者完全沒關係嗎?
徐宗懋表示,對於反抗文化權貴壟斷資源與文化獨裁,絕不退讓,以下全文為針對《大塊文化》律師存證信函的強烈駁斥,同時要求《大塊》自證政府標案4348萬元巨款履約的適法性:
《大塊》律師存證信函的內容重點
大約兩周前,我收到《大塊文化》委托律師寄來的存證信函,指我在臉書上對其強烈的批評不符事實,重點如下:
1,首爾國際書展台灣館的主辦單位是文策院,並非《大塊文化》。
2,有關2024、2025年度《大塊》取得政治標案4348萬元,郝明義已經在個人臉書上就標案的內容、性質,以及完成履約做出了詳細的說明。
3,我(徐宗懋)無視郝明義的聲明,繼續強烈的做出批判,已經損及大塊文化的商譽。
4,要求我刪除臉書上相關文章,公開道歉,並且支付100萬給「沃土計劃」
以下是我的強烈駁斥以及要求《大塊》自證政府標案4348萬元巨款履約的適法性
由於律師存證信函通常是要向法院提告的前奏,如果得不到滿意的答覆,或做出某種可以被接受的妥協,《大塊》就要直接向法院對我提出控告。這意味著大塊跟我之間的問題已經進入法律訴訟的階段,不考慮相識多年同行的情面的問題;既然如此,對我來講問題反而變得最簡單,因為不考慮情面所要進行的事實與法律辯論,剛好是我的強項。
以下是我對《大塊》律師存證信函內容,以及郝明義所做的聲明內容,所做出的駁斥:
有關首爾書展台灣館策展人
一、2024年12月06日,文策院針對2025年首爾國際書展台灣館主題國計劃,對外公開召標,標案案號 :1131104001
決標金額:新台幣 8,450,000 元(845 萬元,含稅),(得標單位):財團法人台北書展基金會。所以台灣館的主辦是文策院,承辦單位是台北書展基金會。
二、在這一次標案中,只有台北書展基金會一家的競標,做「服務建議書」報告的時侯,《大塊》負責人郝明義以台北書展基金會顧問的名義,進行台灣館內容規劃報告,加上自己在臉書上多次說明自已幫台灣館作規劃工作,所以郝明義先生是台灣館內容的策展人,這點無庸置疑。
三、由於845萬也是相當大的金額,一旦進入訴訟,我們要求台北書展基金會公布所有開銷的明細,以釐清郝明義和《大塊》在其中的角色。
四、至於規劃內容的價值取向偏頗,更容易作證。台北書展基金會如何挑選台灣代表性的作家 ? 我們過去三年在韓國出版界和圖書界表現極為出色,有目共賭,但我完全被排除受邀名單之內,請問客觀性何在? 最後挑選的有幾位是積極大罷免的作家。他們獲得旅費、住宿費還有拍攝宣傳影片等資助優待,這種作法是否有明顯的政治偏向 ? 我相信社會自有公評。
由於台灣館涉及到大批納稅人金錢的使用,涉及到公共利益,受到社會輿論的監督。郝明義擔任策展人,是否有「文化獨裁」屬於可公評之事,屬於社會認知的問題。不過有關4348萬元政府標案是否確實履約?則有明確法律和法令的規範,涉及到《大塊》是否違法的問題?
有關兩年4348萬標案履約適法性的問題
郝明義臉書說明的大意如下:
這是2024及2025年標案的總金額,其內容包含 :
1. 2024及2025年文化部BFT(Books from Taiwan)2.0藝文採購案繪本及漫畫類(兩案共3,898萬元)。
2. 2025年義大利拿波里漫畫節與盧卡漫畫節臺灣館採購案(兩案共450萬元)。
有關挑選的對象標準,這是最受質疑的部分,郝明義解釋這是由文化部公開評選出的臺灣54家出版社及個人出版、上百名繪本及漫畫圖像創作者總共240本作品,再攜手海內外54位英文母語譯者及專業審核者,一一轉化為全書英譯本,並重新編輯排版成PDF文本,以方便世界各國出版社購買版權。
外國出版社購買版權簽約的對象是《大塊》,不是文化部
這是郝明義臉書上列出履約的重點和具體協作的出版社及個人的名單。這裡首先必須釐清文化部和承包廠商《大塊》之間具體協作關係,不管合作的出版社是文化部直接遴選,或者委托《大塊》遴選,版權交易執行單位的是《大塊》,外國出版社如果購買版權是跟《大塊》簽約,不是跟文化部。所以《大塊》是直接的執行版權推廣交易的出版社,是外國出版社購買版權的交易對象。
代理出版品版權一定要簽署代理協議
我們從事出版業的人很清楚,版權代理不是口頭之約,也不是單方面的知會,而是需要明確的文字協定。簡單舉例說,《大塊》如果售出代理版權,產生了收益,收到國外匯來的版稅,必須要將收益分成匯給合作的出版社。《大塊》會計部必須根據雙方的協議進行匯款,這是最基本的法律和行政程序。簡單說,《大塊》如果要代理其他出版社出售版權,雙方一定要簽署的合作協議,代理出售版權的法律程序才算完成,尤其是對出版社,這是必要的法律程序。否則根本沒辦法執行這件工作。
因此,請《大塊》提出以下出版社參與BFT 2.0 並且授權《大塊》文化銷售版權的合作協議,確定對方不僅確實知道此事,同時以正式協議授權《大塊》推廣版權。如果沒有此協定,所謂挑選書籍只是單方面的說法,事實上,如果大塊所列出的合作出版社中,有一家、二家或者很多家沒有這種協議,那就構成了《大塊》文化沒有如實履約的問題。
事實上,我跟幾家被列名的出版社負責人詢問過這件事,發現他們並沒有跟大塊簽這個項目的合作協議,有些負責人甚至看到新聞才知道有這個方案和金額。事實上即使代理個人作家和畫家的作品版權銷售,也是要簽署書面協議的。這部分我們以後再追究,我們先處理出版社公司法人的部分,因為這個程序是絕對必要的。
以下我列出《大塊》自己宣布的合作出版社名單,並請《大塊》提出合作協議的證據,以證明它不是虛假的名單,不是胡亂列入,而是合作具法律的根據。
小小創意出版、小天下文化、小兵出版、小魯文化、小麥田出版、玉山社、王登鈺、大塊文化、大寬文化、大辣出版、台灣角川、水滴文化、臉譜文化、蓋亞文化、親子天下、遊戲橘子集團、遠流出版、遠見天下、信誼基金出版社、典藏藝術、聯經出版、時報文化、是路故事、長鴻出版、阿寶灰灰、青林國際出版、鏡文學、慢工文化、前衛出版社、南一出版、原動力文化、和英出版社、四也文化、國語日報出版、奇異果文創、尖端出版、巴巴文化、康軒出版、廖珺如、彭日畇、春光出版、東方出版社、林奕辰、林盈縈、柯淳介Kur Ch、楊皓容、燎原出版、獨步文化、目宿媒體、相之丘、秀威資訊、維京國際、鯨嶼文化、黑白文化
如果《大塊》無法提出委托代理銷售版權的合作協議,有關兩年4348萬標案履約的適法性將產生以下實質的法律問題:
履約不實的處罰條款
1-1、 如果證明《大塊》沒有如實履約,我們將去函文化部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進行告發。在一般政府採購中,事後被舉發未依契約履約」的主要懲罰:
1,主辦機關可依契約要求:限期改善,重作、重交付,修補或更換成符規的物品。
2. 追究違約責任(違約金、損害賠償)。即便已經驗收完畢,只要證明廠商有違約行為,主辦機關仍可以扣或請求退還部分價金,包括請求違約金。請求損害賠償(包含因重新採購增加的費用)。
3,沒收(或追繳)履約保證金。若違約事證明確,主辦機關得沒收原已退還的履約保證金(可追繳)或 扣抵未付款項。
4,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開罰:列入異常或不良廠商名單。這是事後舉發最常見、也是最嚴重的懲處之一。可能的處分包括:列入不良廠商名單(禁標)。依情節輕重,可能禁止參與政府標案:1年、2年、3年不等。這將影響大塊未來在所有政府採購案競標基本資格。
更嚴重的是刑事犯罪
1-2,更嚴重的是,如果郝明義無法證明《大塊》有如實履約,在訴訟中,屬於不實陳述,涉及觸犯刑法第210條(偽造文書罪),其刑責是 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及刑法 第214 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例如提供不實資料讓法院或機關記載)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萬5千元以下罰金。
1-3, 簡單說,在訴訟中進行不實陳述,提供偽造的證據以置人於罪,是觸犯刑法的。一旦確認是這種情況,我將直接向台北地檢署進行告發,地檢署會傳喚《大塊》負責人進行說明,並開始進行刑事訴訟的調查和審理工作。
有關政治權力勾結與高金額標案的關係
— 法律上或許不容易證明,但社會大眾極端憤怒
1、 郝明義積極投入大罷免,不斷在個人的臉書上鼓吹,人盡皆知,不證自明。至於他兩年取得4348萬元的巨款政府標案,這兩者之間是否存在關係,實際上是社會觀感及心證的問題。
2,跟出版品最有直接關係的就是青鳥書店獲得巨款補助的例子。根據報導統計,青鳥書店背後公司青鳥文化制作有限公司,在 2019–2022 年間,透過「標案/委託案」形式,從各級政府拿下 10 項標案,總得標金額約 6700 萬元新台幣。多數標案來自縣市政府文化局/文化單位,其中包括展覽策劃、歷史場域再造、地方文化活動(例如漫讀節)等。除了「青鳥文化制作有限公司」,還有另一家公司 一頁文化制作股份有限公司 — 由與青鳥關係密切的人士經營 — 也在 2021–2025 年間斬獲 23 項標案,金額約 3911 萬元。 青鳥常以「開一間自由的書店」、「獨立書店」名義募人,但實際上很多分店是「開了就倒」 — 多家分店開設後短期間即倒閉。至 2025 年底,原本約 10 間分店,剩下不到 5 間存活。
換句話說,青鳥書店的相關公司在五年間獲得的將近一億元台幣的補助款,而且書店開了又關關了又開,利潤的職責跟賣書毫無關,而是拿到大量的政府補貼經費。2020年賴清德副總統也曾經拜訪青鳥書店,給予肯定的支持。我們無法直接說青鳥書店跟大罷免有直接的關聯,但他們跟民進黨執政權力有密切的關係,毫無問題,這種經營獲利的方式也讓社會感到厭惡。
另外大家所熟悉的案例,就像歌手大支積極鼓動大罷免,在四年間取得約2000萬的補助款,還有影視人士王師、王小棣、九把刀等積極推動罷免的帶頭人,都曾有文化部取得大筆補助的政府標案,能夠說他們是非法的嗎?事實上在法律上非常不容易。一般人有可能取得私下談話的錄音?或是什麼秘密檔案嗎?很難在純粹的法律上去證明,但每一個人都都可以做出公評。事實上,這種現象已經引起的社會憤怒,因為在文化發展中這是極端不公平的現象,是用攀附政治來換取商業利益,赤裸裸的腐敗。在現實中不容易用法律去追究,但是由於涉及到使用納稅人血汗錢的公共事務,絕大多數人對此非常憤怒。
大罷免和政府標案巨款的關係
《大塊》情況也是一樣,郝明義積極鼓吹大罷免,《大塊》文化又取得龐大的政府標案,法律上很難證明不合法,但兩者完全沒關係嗎? 社會觀感和公眾輿論才是最後的裁判。
最後,《大塊》委托律師寄來的存證函,把我臉書上的短句重覆打印,疊成厚厚幾頁,刻意展示我的「罪證」,好像在嚇唬小孩一樣,虛張聲勢,窮極無聊,也非常幼稚。
文化權貴扭曲文化發展,帶來烏煙瘴氣的環境
過去五年,台灣的文化發展出現嚴重扭曲的狀態,基本特徵就是一批文化人接受大量的政府補貼,或者取得政府標案的巨款,從事創作工作,可以完全不顧商業效應,只要達到執政當局所要求的政治價值的宣傳就可以了。如此產生了許多光怪陸離的現象。以官方投資的《零日攻擊》為例,製作公司「零日文創」才成立一年多,就募到了2.3 億元,包括文化內容策進院 + 文化部 的「黑潮計畫」補助約 7,131 萬元。 國家發展基金(或稱「國發基金」)投資約 4,170 萬元。
另外還有中華電信的投資,而且中華電信以「商業機密」為理由拒絕洩漏投資的金額。請問中華電信跟拍電影有什麼關係?為了搞錢,什麼都可以亂搞,找了一大堆不相干的公家單位來出資,不覺得很變態嗎?而且這齣影集後來受到社會輿論強烈的批評,甚至也有外國友人把它當成笑話,無論是收視率或者延伸的出版品等等,商業效應非常低落。
這種電影是以反對中共入侵為題材,轉而批判台灣島內的「內應」,還沒有抵抗中共之前,台灣內部就先刻意製造分裂,用這種方式花納稅人的血汗錢,有任何良心可言嗎?「零日文創」資本額登記只有85萬,可以輕鬆地募到上億的資金,公司監察人林錦昌在陳水扁時代曾經擔任跟總統府國安會副祕書長,本來就是民進黨的人。從表面上,我們很難抓到「不合法的」法律根據,問題是民眾會這麼認為嗎?
什麼叫做公平?什麼叫做不公平?
目前在文藝圈壟斷資源,排擠其他從業者發展的,都是跟太陽花到大罷免一個脈絡下的人物,這種權力和金錢的勾結,不僅是嚴重的腐敗現象,創造文化產業不公平的競爭環境,深深地傷害了台灣的創造力。郝明義說《大塊》為台灣的出版業和圖像產業,做出的巨大的貢獻,對4348萬政府標案的質疑,對他們是不公平的。
針對這一點,我可以提出我自己的例子反駁,我們過去三年製作的韓國歷史畫冊在韓國出版結合文化界都造成的轟動,今年韓國國家電視台(KBS)對我們做的兩則報導,由於適逢韓國光復80週年,收視率驚人,即使在網路上新聞報導影片的點閱率高達30萬以上,從來沒有一個台灣的出版品能夠在韓國取得這種成績。甚至明義兄在去年的臉書上都對我稱許一番,肯定我「創造了許多奇蹟」。由於明義兄是韓國華僑,非常了解韓國的出版界和文化界,他說我在韓國的圖書市場「創造的許多奇蹟」,這是非常高的讚譽。
首爾國際書展台灣館的文化獨裁
然而問題就出在今年,過去兩年我們是可以和文策院協調自己租一個小空間,實際上就是一個小桌子而已,獨立推廣我們的出版品。過去台北書展基金會也都從善如流,提供供協助。然而今年由郝明義策展的台灣館,卻採取了排擠他人的文化獨裁政策,大力的宣傳他們所挑選的作家、繪本家和出版品,擺在最搶眼的位置,提供機票和旅館費用給他們邀請的作家和畫家,其中幾位同時大罷免的帶頭人,宣稱他們是「代表台灣價值」,其他人都被丟在展位後面的冷清角落,根本不不會有什麼人走到那個地方。
我曾經詢問可否像往年一樣租給我們一個小空間,結果得到的答案是「我們已經安排了台灣作家」。我想請問明義兄,你親眼看到我們今年的表現。開幕的第一天韓國前總統文在寅到台灣館走了一趟,這是韓國出版協會安排的禮貌性訪問,畢竟那是今年的主題國,算是給台灣館很大的面子。隔天,在重要韓國文化界重要人士的推薦之下,文前總統專程來拜訪我,觀看我們的出版品,在我們臨時舖上紅桌巾的長桌旁交談的20分鐘,非常愉快。兩個月之後,我還受邀到文前總統在家鄉的書店,接受他的家宴晚餐接待,當天晚上邀請我做了有關韓國光復80週年的講座,跟韓國讀者做的深入愉快的交流。
請問今天有哪一個台灣出版人能夠做到這種程度?不幸的是,你策展的台灣館並沒有邀請我做任何講座,彷彿我沒有那種資格,更沒有贊助的可能,我們連喝一杯咖啡都要自己掏腰包。我也不需要任何的資助,只需要讓我自費租一塊小小的桌子就可以了。
如果明義兄覺得,批評大塊文化取得「4348萬政府標案」,對做出文化貢獻的《大塊》,是不公平的。相對之下,我這種一毛錢都沒有的卻讓韓國前總統(目前是共同民主黨執政,作為前黨魁和前總統,文在寅仍然具有強大的影響力)邀請我專程訪問他家鄉的書店,並且直接地推薦我們的出版品,請問對我們公平嗎?說句笑話,可否將對你們不公平的十分之一分給我就好了,對我也「不公平一下」吧!明義兄過去太陽光「反黑箱」的重要角色,您覺得現在這個箱子已經很透明了嗎?
即使對大出版社來說,兩年4348萬元的政府標案也是巨款,工作只是推廣台灣作品的海外版權。在這種情況之下根本不用做出版,做這種生意就可以豐衣足食了,年年有餘了。我相信對絕大部分苦哈哈的出版社來說,這絕對是遙不可及的夢想。
建議《大塊》從事公平的競爭
我建議《大塊》2026年度政府標案的金額完全歸零,跟我們一樣。我們絕對不是小咖,出版都承認我們在歷史圖像的領域絕對是行業裡最頂尖的,所以對《大塊》來講不算吃虧,我們的政府標案金額全部歸零,如此就可以站在平等起點上進行競爭,這樣就真正公平。不過,我懷疑世界有這麼美好。
建議盡快跟法院遞交起訴書狀
之前我對《大塊》的批評,全部有所本,本來我沒有繼續批判的念頭,不過既然《大塊》把存證信函寄過來了,現在我倒覺得可以利用這個機會把所有的事情講清楚,不管是情理還是法律本身。所以,請明義兄趕快跟法院遞交起訴書狀,不只我正等著,出版界也等著,所有關心的社會大眾也都等著。或許,這是我們抵抗資源壟斷和文化獨裁,一個重要的轉折點。
徐宗懋
114.12.2 台北
(圖片來源:徐宗懋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