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榮欽指出,台美已完成多項談判協商,台灣較可能被關注的僅剩匯率問題…
美國總統川普今(12)日宣布對台灣、中國、歐盟等16個主要貿易夥伴啟動301條款調查。對此,加拿大約克大學副教授沈榮欽在臉書發文指出,台灣被列入調查名單,主要是因為與美國之間的貿易順差較大所致,但整體而言,在台灣已與美方完成多項談判協商的情況下,「毋須太過擔心本次301調查」。
沈榮欽指出,此次遭到調查的16個經濟體包括亞洲的中國、台灣、日本、韓國、新加坡、印尼、馬來西亞、柬埔寨、泰國、越南、孟加拉與印度;歐洲則有歐盟、瑞士、挪威,美洲則是墨西哥。美國貿易代表Jamieson Greer表示,調查重點鎖定「結構性產能過剩」,也就是部分國家製造業產能利用率低,卻透過政府補貼將廉價商品大量輸往美國,導致美方出現巨額貿易逆差。
沈榮欽分析,依照301條款的規定,若要被認定違規,通常必須符合三種情況之一。第一是違反國際貿易協定,例如WTO或雙邊、區域自由貿易協定。不過他指出,台灣近期才與美國完成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談判,因此在此部分「不需要太擔心」。
第二種情況是存在「不合理或歧視性的政策」,必須同時符合不合理、不公正或具有歧視性等條件。沈榮欽認為,台灣多數產業已與美方進行過協商與調整,因此也不太可能落入這類問題。
第三種情況則是「對美國商業造成負擔」,這也是沈榮欽認為台灣唯一需要稍微留意的部分。因為該條款定義較為模糊,調查範圍可能包括政府補貼、壓低薪資、國營企業的非商業行為以及匯率操作等不公平競爭措施。
不過他也指出,台灣國營企業對美國市場影響有限,半導體產業也已與美方達成一定共識,因此整體風險並不高。過去較常被列入調查的案例多涉及匯率操縱、政府補貼或強迫勞動,而在這些因素中,台灣較可能被關注的僅剩匯率問題。
沈榮欽直言,若從產能過剩、強迫技術轉讓、市場准入限制以及不公平補貼等因素來看,「中國才是最符合301條款調查條件的主要大國」。
他進一步指出,301條款本身具有明確行政程序,一般調查期約需12個月,但此次川普政府要求在7月前完成16個經濟體的調查,等於只有約4個月時間,且調查期間通常還需與各國政府進行協商。以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的人力來看,即便能完成調查,內容也可能相當粗略,若未來遭到司法挑戰,USTR甚至未必能夠勝訴。
沈榮欽最後表示,在台灣行政院長卓榮泰內閣完成與美國的談判協商後,相關貿易結構已大致確立,因此整體而言,台灣對此次301調查「不必過度擔心」。
(圖片來源:三立新聞網、沈榮欽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