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於關鍵證人供詞前後不一,檢方對鄭文燦的收賄指控,後續可能出現逆轉。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鄭文燦涉收賄案,近日首度進入關鍵證人詰問階段,案情也出現轉折。坦承行賄的汙點證人廖力廷,在法庭上針對先前「丟包」於鄭文燦官邸的500萬元,上午原依檢方指控表示屬於賄款,但後改口為政治獻金。由於關鍵證人供詞前後不一,檢方對鄭文燦的收賄指控,後續可能出現逆轉。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鄭文燦涉貪案,庭訊進入關鍵攻防階段。此次證人詰問聚焦於於被檢方列為汙點證人的華亞科開發案業者廖力廷,他的供詞攸關全案走向:交付給鄭文燦的500萬元,究竟屬於政治獻金,還是「給錢換幫忙」的賄款,雙方是否存在「對價關係」,成為審理核心。
庭訊一開始,檢察官即以建立「對價關係」為主軸,從500萬元交付的目的與背景切入,試圖將證人供述導向賄款。鄭文燦的律師隨即提出異議,指證人當天並未明確提及「行賄」,質疑檢方提問具有結論性與引導性。審判長潘政宏審酌後裁定異議成立,檢方隨即將「行賄」改以「送錢」等較中性表述詰問。
隨著庭訊推進,攻防轉入核心爭點:「當天由廖氏父子帶入鄭文燦官邸的500萬元現金,究竟是政治獻金還是賄款。」檢方主張該筆款項與政策作為之間具有對價關係,辯方律師則反駁,金錢往來本身並不構成犯罪,關鍵在於是否存在「具體請託與回報」,也就是雙方是否在交付前或當下形成明確行收賄合意。
鄭文燦的律師也於下午當庭提示一份桃園市府會議記錄,會議結論是業者仍要取得「百分之百地主同意才可以開發」,並沒有滿足廖力廷的需求,與供詞矛盾。
由於廖力廷在偵查階段的供述多次變動,成為本案攻防焦點。廖最初曾多次表示,該筆500萬元為「政治獻金」,但在調查官提示《貪污治罪條例》相關構成要件後,供述出現轉折,改稱涉及對價關係。此外,他也提到餐廳與官邸餐敘兩次會面時自己並未在場。
檢方據此建構起訴事實,認定雙方存在行收賄的對價關係,辯方則抓住供述前後變動,質疑供述是否受到偵查過程影響,甚至可能存在認知引導情形。而關鍵證人供述不一,也使案件後續認定增添變數。
(圖片來源:三立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