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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指張淑娟涉緋聞案二審 周玉蔻交手機駁講好

2026.05.19
13:30pm
/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9日電)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被控誣指前中國小姐張淑娟涉緋聞,一審各判刑1年半。二審今天開庭,法官質疑周、蔡竟同天在不同政論節目誣指也太巧合。周提出與蔡LINE對話主張沒講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9日電)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被控誣指前中國小姐張淑娟涉緋聞,一審各判刑1年半。二審今天開庭,法官質疑周、蔡竟同天在不同政論節目誣指也太巧合。周提出與蔡LINE對話主張沒講好。


張淑娟庭後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本案已傷害她4年,身為被害人身心疲憊,蔣萬安都要再選台北市長,而且蔣萬安父親蔣孝嚴「晶華飯店緋聞案」女主角根本就與她無關,希望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好好審理,完全沒有人證、物證,周玉蔻、蔡玉真卻誣指她。


張淑娟委任律師吳漢成解釋,周玉蔻、蔡玉真是以擠牙膏方式,透過政論節目從民國111年9月15日起至同年9月23日,持續講述,最後甚至公布張淑娟個資;法官原預計今天辯論,但礙於有證據須調查,包括向尼爾森公司調閱收視率報告還沒收到,也要釐清周玉蔻、蔡玉真之間是否有犯意聯絡,因為2人竟在同一天在不同政論節目誣指,實在太巧合。


此外,周玉蔻庭上提出自己的手機,主張與蔡玉真的LINE對話可以證明,雙方並沒講好,手機直接交付法官,法官大略看過後,認為屬新證據,之前檢方或一審卷證沒有,諭知以彩色列印111年9月17日至同年9月23日為止雙方對話,下次8月4日開庭,進行調查釐清並進行辯論。


蔡玉真庭上則說,周玉蔻111年9月22日要她再與戴姓飯店餐廳主管確認,但當天她沒有聯絡上,有跟周玉蔻回報,才去上另一個政論節目。


民視「辣新聞」時任吳姓製作人作證表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函覆的民視政論節目製播品質審查流程,他製播本案事件前,沒有看過,製播主題方向設定都是主持人周玉蔻主導。


另一方面,法官提示,民視同年10月間自律委員會議紀錄,蔡玉真因之前於某飯店一場餐會,餐廳主管戴姓女子提到,與蔣孝嚴滾床單的緋聞案女主角,是她的高中同學,女主角曾是空服員及中國小姐的情形。吳姓製作人對此作證表示沒錯。


全案緣於,周玉蔻、蔡玉真於111年9月間指稱前中國小姐、前華航空姐張淑娟為台北市長蔣萬安父親蔣孝嚴「晶華飯店緋聞案」女主角。張淑娟提告後,台北地檢署依加重誹謗、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起訴周玉蔻、蔡玉真。


一審的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周玉蔻、蔡玉真態度不佳,113年11月26日依個資法的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各判1年6月徒刑。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編輯:李亨山)11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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