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廖文綺上海21日電)中國公布「礦產資源法實施條例」,加強對礦產資源的管控,尤其涉及戰略性礦產資源的相關違法行為將從重處罰。專家指出,該條例標誌著中國對礦產資源安全的制度性保護進入新階段。
據新華社報導,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礦產資源法實施條例」,自6月15日起施行。該條例共8章79條,主要包括五大面向,一是進一步完善礦業權制度;二是細化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相關制度;三是細化礦區生態修復相關制度;四是進一步完善礦產資源儲備和應急制度;五是進一步完善監督管理制度。
港媒文匯報報導指出,該條例對事關國家安全的戰略性礦產資源從探、採、供、儲、銷等環節強化全鏈條管理以及違法開採從重處罰機制。
條例規定,對中國國務院確定的特定戰略性礦產資源,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實行規劃管控、總量調控、限定開採主體等保護性開採措施。納入產地儲備的戰略性礦產資源,未經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准,不得開採或者壓覆。「未經批准開採等相關違法行為涉及戰略性礦產資源的,在法定幅度內從重處罰」。
條例還規定外商投資勘查、開採礦產資源,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審查。
報導引述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孫曉蕾指出,該條例標誌著中國對礦產資源安全的制度性保護進入新階段。她表示,資源安全事關國家安全,特別是稀土、鋰等戰略性關鍵礦產,在國防軍工、能源轉型、國家資源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戰略價值。
她指出,該條例核心是資源安全列為優先、戰略礦產強管控、完善礦產資源儲備和應急制度、礦業權上收、生態終身追責等,進一步推動礦產資源安全保護法治化、規範化。
此外,條例還規定開展海外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應當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遵守中國法律、法規以及所在國家或者地區的相關法律,依法接受中國相關部門和駐外外交機構的管理和監督。
孫曉蕾認為,開展海外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有助於形成多元化礦產資源供應網絡,縮小西方國家對中國關鍵礦產出口和技術合作的限制,以對沖地緣博弈給中國帶來的資源供應挑戰。(編輯:呂佳蓉)115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