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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自治法尚未立法 學者建議組推動小組先行試辦

2026.06.04
13:38pm
/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4日電)「原住民族自治法」尚未完成立法,學者表示,民族自治的推動要跳出理想化、傳統的自治區模式。也有學者建議,魯凱族就有部落會議,可成立推動小組,優先試辦。原民會說,將以「部落公法人試辦計畫」成果,作為立法參據。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舉行「原住民族基本法實務推動現況精進公聽會」,邀原民會副主委杜張梅莊及學者專家列席。


魯凱民族議會議長杜正吉表示,原民會核定魯凱族、太魯閣族、達悟族試辦部落自治計劃,並先做自治研究報告。推動原住民自治有難題,但不是不能解決,在原住民自治法通過前,魯凱族有完整調查報告,建議可成立推動小組,魯凱族優先試辦。


杜正吉說,部落公法人試辦計劃推動前,要先考量每個族群的特性不一樣,魯凱族本身就有部落會議、就是一個組織,可以善用它原來的部落組織、能量,推動部落公法人試辦計劃會更順暢。建議先做各族群、部落的屬性調查後,才有推動的依據。


前原民會主委尤哈尼・伊斯卡卡夫特表示,原住民族自治是原住民族既有的自我管理模式,400年前還沒外來政權到台灣時,靠每個族群的自治,就能在台灣存活數千年。「我真的非常痛心」,居然有人建議要讓原住民族試辦自治,這是對台灣原住民很大的羞辱。


東華大學民族發展與社工學系副教授陳張培倫說,民族自治的推動,要跳出理想化、傳統的自治區模式,尋求可行策略。他同意民族議會概念,主張架構以各族民族議會為樞紐、部落公法人為基本單元的自治策略,讓族人處理自己的事務。


陳張培倫表示,未來等原漢社會有相當信任程度後,再推大家理想上的自治區制度,會比較務實。民族議會和部落公法人職權,不要變成都是原民會執掌,最好讓各級政府、各機關習慣尊重原住民族意願,「自治」這件事真的要練習,也千萬不要變政黨惡鬥下的犧牲品。


杜張梅莊報告指出,原基法從民國94年2月5日公布施行以來,相關配套法治及政策措施已逐步建構完成,目前僅「原住民族自治法」及「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正研議推動中,將整合各界意見、強化跨部會協調機制,推動相關法制作業。


談及原住民族自治法辦理情形,杜張梅莊說,考量部落是原住民族自治團體的基礎,政策重心轉向以「部落」為基礎的公法人制度,盼透過「由下而上」的試辦模式突破現狀,採循序漸進方式推動制度建構,以小規模、實證性的「部落公法人試辦計畫」作為制度驗證途徑。


杜張梅莊表示,後續將依試辦成果及法律研析報告建議,研擬具體可行的制度調整方向與配套機制,作為後續部落公法人相關法規研修或立法的重要參據,並與部落、地方政府溝通協調,凝聚社會共識,以穩健方式推進部落公法人制度的法制化與制度化。(編輯:萬淑彰)11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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