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社記者蔡智明嘉義縣4日電)雲林林姓男子4月間將民間信仰儀式使用的「開光雞」綑綁雙腳後,棄置嘉義縣太保市某養雞場前,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獲報,確認林男虐待動物及棄養,依動保法裁罰4萬5000元。
(中央社記者蔡智明嘉義縣4日電)雲林林姓男子4月間將民間信仰儀式使用的「開光雞」綑綁雙腳後,棄置嘉義縣太保市某養雞場前,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獲報,確認林男虐待動物及棄養,依動保法裁罰4萬5000元。
家畜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若後續對「開光雞」採樣檢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病毒感染,將再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裁罰,最高可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家畜所表示,接獲通報後為防範疫病入侵養禽場,立即派遣消毒車執行環境緊急消毒作業,後續調閱監視器畫面追查,確認棄置雞隻者為林男,依法通知限期領回雞隻並到案陳述意見,惟林男逾期未領回,也未提出合理說明。
此外,調查過程中發現林男也在現場便溺,造成環境污染並影響周邊環境衛生及觀感,相關事證已移請環保主管機關依法查處。
家畜所指出,所謂「開光雞」是指道教或民間信仰儀式中作為開光、押煞、除穢用途的白公雞,因傳統觀念認為其承載厄運與穢氣,儀式結束後會選擇放生。然而多數開光雞長期由人飼養,缺乏野外求生能力,遭棄置後往往面臨飢餓、車禍、疾病或遭其他動物攻擊等風險,不僅危害動物福利,也可能衍生防疫問題。
家畜所提醒民眾,應將民俗中「開光雞」妥善安置,不得任意棄養、虐待或棄置。任何危害動物福利或影響防疫安全的行為都會依法處理,以維護動物福祉、環境衛生及產業防疫安全。(編輯:李錫璋)115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