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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市警分隊長涉財產來源不明逾1200萬 地院裁准羈押

2026.06.12
10:53am
/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12日電)嘉義地檢署偵辦嘉義市警察局第一分局何姓分隊長涉貪瀆案,何男及電子遊戲場業者遭聲押,嘉院依何男有串證、湮滅證據之虞,及財產來源不明逾1200萬元裁定羈押禁見;業者交保。


嘉義市警察局第一分局表示,何男疑涉及不法行為,分局深表痛心,警局將依法定程序予以停職或更嚴厲懲處。分局後續將持續配合檢方調查,絕不掩飾。


嘉義地方法院表示,經營電子遊樂場的陳姓男子涉嫌擺放賭博性電子遊戲機台供賭客遊玩,並涉嫌每月交付賄款給何姓分隊長;何男則涉洩漏檢舉人、臨檢或查緝消息給業者陳男,使陳男可免於遭取締或查獲從事非法賭博性電玩,且何男未能合理說明帳戶內不明財產來源,檢方以2人涉及上述行為聲請羈押。


嘉院說,訊問何男及陳男後,依卷內事證認為2人涉洩密罪、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公務員包庇他人犯供給賭博場所及聚眾賭博罪、賭博罪等罪嫌重大。


嘉院表示,檢方雖主張何男與陳男涉嫌收取及交付賄賂行為,但2人均否認犯行,而依據檢方提出會計記載資料及2人聯繫狀況,尚難推論陳男確實有交付賄款給何男,且何男所存入帳戶內不明財產,與檢方所主張陳男交付的賄款金額有大幅差距,無法直接認定是源自於陳男所交付的賄款。


嘉院審酌何男身為司法警察官,較常人知悉檢警偵辦司法案件流程手法與技巧,為求脫免或降低涉犯犯罪情節,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何男也坦承有刪除與陳男對話紀錄習慣,足認有湮滅證據情形,加上尚有證人未到案,因此,有羈押原因。


嘉院考量何男明知陳男為電子遊戲機業者,未保持距離反而過從甚密,所涉及公務員包庇他人犯供給賭博場所等行為,嚴重破壞國家執法人員廉潔形象,同時衡量何男財產來源不明金額高達新台幣1200萬元以上,更見涉嫌犯罪情節重大,因此,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編輯:黃名璽)11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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