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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署:財劃法修正致地方財源增 治水依財力分級補助

2026.06.13
22:01pm
/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趙敏雅台北13日電)針對中央協助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治理事宜,水利署今天說明,凱米颱風後,經濟部以最快速度於民國113年8月底核定新台幣12.3億元補助南投推動外轆排水治理,但縣府未能發包、無法辦理保留;財劃法修正後,地方政府所獲財源大幅增加,故依地方政府財力分級予以補助。



(中央社記者趙敏雅台北13日電)針對中央協助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治理事宜,水利署今天說明,凱米颱風後,經濟部以最快速度於民國113年8月底核定新台幣12.3億元補助南投推動外轆排水治理,但縣府未能發包、無法辦理保留;財劃法修正後,地方政府所獲財源大幅增加,故依地方政府財力分級予以補助。


水利署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自95年推動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由中央協助地方改善水患後,歷經流域綜合治理計畫、前瞻基礎建設水環境計畫,到4年1000億因應氣候變遷縣市管河川及排水整體改善計畫,水利署持續爭取預算協助地方政府改善水患,降低淹水對百姓造成的不便與財產損失。


水利署指出,目前已將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治理率由19%提高到45%,在嚴謹的審查下,治水已初見成效,未來將秉持過去中央與地方合作模式,持續推動治水工作。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天視察南投縣外轆排水整治進度,南投縣政府提出治水工程地方自籌款增加等疑慮。水利署說明,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自106年開始執行,南投縣政府重心為治山防洪工作,自106年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至113年7月凱米颱風期間,均未向中央提報外轆排水治理需求。


水利署指出,凱米颱風後,南投縣政府提報外轆排水治理工程,經濟部以最快速度於113年8月底即核定12.3億元補助南投推動外轆排水治理,縣政府未能於114年底完成該工程發包,工程未發生權責,無法辦理保留;而財劃法修正後,地方政府所獲財源大幅增加,故依地方政府財力分級予以補助。


至於貓羅溪整治改善,水利署說,是以全流域系統性治水考量,就河段上中下游瓶頸段辦理相關疏通及改善工作,將須疏通河段的土砂培厚有沖刷風險河段,並適量提供下游補充海域沙源,避免海岸侵蝕,若仍有多餘土方採外運等適當處置,以維持整體河防安全。


水利署指出,對於南投縣政府所提工程需求均相當重視,且都經過專家學者現勘及審查,依照各地淹水情形及執行量能等通盤考量予以核定。以現正執行中的4年1000億治水計畫,經濟部於115年5月21日核定南投縣政府4件5477萬元應急工程,而縣府所提報4件治理工程,跨部會推動小組已於6月9日審查全數通過,將可於6月底前核定。屆時請縣政府依工程進度依程序向水利署請撥工程款。


水利署強調,治水預算要用在刀口,不是各縣市平均分配或依照面積大小分配,而是參照地方淹水程度、近年淹水情形、地方執行量能及當年度預算通盤考量,並經過專業嚴謹的審查機制後核定預算。


水利署指出,西南部縣市因為地勢低窪容易淹水且不易退水,投入預算較多,而南投縣因多山坡地,以往災害以治山防災為主;至於淹水災害部分如南投縣政府提出會予以重視,不會忽略南投的治水工作,並參照上述原則儘量予以協助。


水利署表示,外轆排水採系統性治理,工程內容包括新建滯洪池、抽水站、出口閘門、分洪道及護岸加高等工作,規模大且施工介面多,預計需至118年5月完成。


水利署指出,考量氣候變遷的不確定性,今天卓榮泰要求應趕辦於118年汛期前完工,及早降低水患威脅,水利署將協助並督促南投縣政府依指示加速完成,讓治水建設發揮最大效益,達到「最小淹水面積、最短退水時間、最高安全標準」目標。(編輯:林克倫)11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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