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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不要住家裡」還不夠嗎?10歲女孩4度求安置又怕機構 兒童表意權不能只挑大人想聽的那一句

2026.08.29
15:03pm
/ 放言編輯部 葛瑞貞

《放.新聞/調查專題⑧》台北市10歲女童兒保案追到最後一篇,問題回到最根本的一件事:一個10歲孩子說「我不想住家裡」,到底算不算求救?

依目前公開錄音與議員揭露資料,女童曾多次表達希望被安置,約4次以上;北市府則表示,完整錄音中,孩子也曾說過不願進入安置機構。

 

兩種說法看起來矛盾。

 

其實不一定。

 

一個10歲孩子完全可能同時害怕原家庭,也害怕陌生機構。

 

她可以想離開家,又怕被送去不熟悉的地方。

 

她可以今天說想走,明天又因為依戀、恐懼或愧疚而改口。

 

真正的兒保專業,不是挑一句最方便的話相信。

 

而是理解孩子所有話背後的恐懼。

 

「不要住家裡」本身就是重大訊號

 

孩子不是法律專家。

 

她不懂什麼叫司法安置。

 

不懂寄養。

 

不懂監護權。

 

更不可能知道什麼是SDM。

 

她只知道自己的感受。

 

「我不想住家裡。」

 

這句話在一般家庭裡,也許只是衝突後的情緒反應。

 

但如果是一名已經進入兒保系統、家庭又曾出現重大性安全風險的10歲孩子反覆說出來,意義就完全不同。

 

這至少代表:

 

她對目前居住環境沒有安全感。

 

政府不能只記錄。

 

必須重新評估。

 

不想進機構,不等於願意留在原家庭

 

這是本案最容易被混淆的地方。

 

北市府曾以孩子也說過「不願被安置」回應外界質疑。

 

但真正應該問的是:

 

孩子拒絕的是什麼?

 

是所有家外安置?

 

還是特定機構?

 

是害怕陌生環境?

 

還是害怕與媽媽分開?

 

她知不知道還有寄養、親屬安置、第三人照顧等其他方式?

 

如果大人只問:

 

「妳要不要去安置機構?」

 

然後孩子說「不要」。

 

這不能直接推論:

 

「所以她願意繼續住家裡。」

 

因為這兩件事完全不同。

 

兒童表意權,不是讓孩子自己負責決定人生

 

兒童表意權常被誤解成:

 

孩子說什麼,大人就照做。

 

並不是。

 

真正的意思是,所有影響兒童的重要決策,都必須認真聽取孩子的意見,並依年齡、成熟程度與具體情況給予適當權重。

 

尤其在兒保案件裡,孩子的聲音不能只當成「參考資料」。

 

因為真正生活在那個家庭裡的人,就是孩子自己。

 

大人可以有專業判斷。

 

但不能因為孩子說法前後有變,就直接認定她的意願不可靠。

 

受傷的孩子,本來就可能前後矛盾

 

這一點尤其重要。

 

身處高風險家庭的孩子,往往對主要照顧者同時存在依戀與恐懼。

 

她可能害怕媽媽。

 

也可能愛媽媽。

 

她可能想離開。

 

又怕離開之後再也回不去。

 

她可能向社工求救。

 

回到家後又改口。

 

這些矛盾不是孩子在「說謊」。

 

而可能正是創傷、依附與恐懼交織的結果。

 

如果制度只相信一句最清楚、最一致、最符合表格的答案,那真正受傷的孩子反而最容易被漏掉。

 

問法本身也必須被檢查

 

兒童表意不是只看答案。

 

還要看大人怎麼問。

 

例如:

 

「妳要不要離開媽媽?」

 

 

「妳覺得現在住的地方安全嗎?」

 

完全不同。

 

「妳要不要去機構?」

 

 

「如果有一個安全的地方讓妳暫時住,妳願不願意?」

 

也完全不同。

 

所以本案如果要真正檢討兒童表意權,就應該回頭看:

 

社工每一次怎麼問?

 

孩子怎麼回答?

 

當時誰在場?

 

媽媽在不在?

 

孩子是否有足夠時間理解問題?

 

是否有人向她解釋不同安置方式?

 

這些都會影響一個10歲孩子的答案。

 

每一次改口,都應該問「為什麼」

 

如果孩子第一次說想安置,後來又說不要,真正的專業反應不應該是:

 

「她改口了。」

 

而應該是:

 

為什麼改口?

 

是害怕?

 

是有人影響她?

 

是捨不得家人?

 

還是她對安置有誤解?

 

如果沒有把「為什麼」問清楚,就只看最後一句話做決策,兒童表意權很容易淪為形式。

 

中央應建立更清楚的兒童表意指引

 

這一案不應只停在北市府個案檢討。

 

衛福部也應重新檢視現行兒保制度。

 

至少應該明確規定:

 

兒童反覆拒絕返家,什麼情況必須重新做安全評估?

 

孩子前後說法矛盾時,是否應由具有兒童創傷專業的人員再次訪談?

 

重大安置決策前,是否應確保孩子在沒有主要照顧者影響的情況下,至少有一次完整表意機會?

 

孩子是否真正理解不同安置選項?

 

這些都應該變成制度,而不是只靠每一名社工的個人經驗。

 

孩子的話,不能只存在社工紀錄裡

 

本案最令人難過的,不是孩子沒有說。

 

她說了。

 

而且不只一次。

 

真正需要檢討的是:

 

她的話有沒有真正進入決策。

 

如果孩子的「不想住家裡」最後只變成一段訪談紀錄、一個備註、一個系統欄位,那不叫兒童表意。

 

真正的表意權,必須能影響後續判斷。

 

這起案件最後應留下什麼改革?

 

8篇專題追到最後,答案其實很清楚。

 

不是要讓所有孩子一句「不要回家」就立即安置。

 

而是要讓制度更懂得判斷:

 

什麼時候一句「不要回家」,背後已經是一個重大危險訊號。

 

什麼時候孩子的前後矛盾,不是任性,而是害怕。

 

什麼時候大人應該停止要求孩子把話說得更清楚,而是開始重新檢查自己有沒有真正聽懂。

 

一個10歲孩子沒有能力替自己寫法律文件。

 

她只能用自己的方式說:

 

我害怕。

 

我不想住在這裡。

 

我想離開。

 

真正成熟的兒保制度,不能要求她說得更像大人。

 

而是大人必須學會聽懂孩子。

 

這起案件最後最該留下的一句話,也許就是:

 

不要再問孩子為什麼沒有把話說清楚,應該問政府,為什麼沒有更早把她聽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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