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涉貪案核心被告張俊傑破壞電子監控設備逃亡,台北地方法院9月7日上午發布通緝,案情最值得追問的焦點也隨之浮上檯面:檢方早在3個月前就明確警告張俊傑具有高度逃亡風險,甚至把他的龐大海外資金、中國官方往來、搜索時的反應一項一項列給法院,聲請撤銷交保;法院最後仍然駁回,並認為1000萬元交保加上三限、科技監控及定期報到,已足以掌握他的行蹤。
結果,張俊傑真的跑了。
張俊傑6月9日案件移審台北地院後,法院裁定10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並接受科技設備監控及定期向派出所報到。檢方不服,隨即聲請撤銷交保,強調張的經濟能力「遠非一般常人可比擬」,而且具有相當深的中國往來背景,存在高度逃亡可能。法院仍裁定駁回,且不得抗告。
檢方連海外資金都查給法院看:15年間匯回逾1.2億元
檢方當時提出的數字相當具體。
依檢方調查,張俊傑從2009年1月至2024年6月底,透過女兒從香港以「收回國外存款」、「收回國外貸款」等名義匯回373萬5277.95美元,折合新台幣約1億2000萬元;2017年間又透過胞妹由香港匯回388萬2600港元。
檢方並查出,2021年間張俊傑曾透過同案被告高智偉,以視聽收入、收回對外貸款及贍家匯款等名義,將合計12萬4817美元結售為新台幣。
也就是說,檢方當時主張的並不是抽象的「他可能會跑」,而是直接把張俊傑可動用的海外財力攤在法院面前,認為這種經濟條件足以支撐逃亡。
檢方還示警中國官方往來 法院仍認沒有羈押必要
更敏感的是中國因素。
檢方指出,高金素梅等人遭起訴後,中國國台辦曾公開批評案件是「政治打壓」;依張俊傑偵查中的說法,其參與的原住民多族群文化交流會曾在八八風災期間接受國台辦人民幣2000萬元捐款,張俊傑本人也曾受邀前往北京參加奧運開幕式。
檢方因此認為,他與中國官方具有密切往來,加上財力雄厚,逃亡風險不能低估。
檢方還提到,2月10日檢調搜索時,張俊傑曾拒不開門,並試圖聯絡高金素梅,也把案件消息轉告立委羅智強;高金素梅遭搜索後第一時間聯絡的人同樣是張俊傑。檢方認為,張不只可能逃亡,也存在與相關人士勾串的風險。
法院當時的判斷卻不同。
合議庭認為,檢察官在偵查階段已取得相關書證、物證及證人證言,張俊傑影響證人、同案被告使案情不明的風險已大幅降低;法院並考量其被控犯罪所得1518萬餘元,已有1602萬餘元遭裁定扣押,認為1000萬元具保,再加上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科技監控及派出所定期報到,已經可以「相當程度掌握張的行蹤」,因此認定仍有羈押原因,但沒有羈押必要。
電子手環發警報、人卻已消失 通緝一路到2059年
9月6日深夜,法院接獲張俊傑電子手環低電量告警,隨即通知司法警察緊急拘提,但已找不到人。事後發現科技監控設備遭破壞並遭丟棄。
台北地院9月7日上午正式發布通緝,通緝期間一路到2059年1月21日,同時聯絡境管機關嚴加查核。
更具諷刺意味的是,司法院過去介紹科技設備監控制度時,曾明確說明這套制度就是為了解決交保被告棄保潛逃問題,希望透過GPS及電子設備掌握被告行蹤,在出現逃亡舉動時立即查緝。
張俊傑逃亡後,問題因此不只是一只電子手環為什麼可以被剪斷。
真正需要司法體系回答的是:當檢察官早已把財力、海外資金、中國官方往來與具體逃亡風險全部提出,法院仍選擇相信高額交保與科技監控足以取代羈押;現在這套判斷失敗了,究竟是哪一個環節出了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