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起從中國統戰系統延伸回台灣的共諜案,9月10日出現重大司法進展。長年赴中國廣州經商、並獲聘為廣州市政協列席委員的「廣州台灣青年之家」會長鄭明嘉,被控吸收行政院公共關係處前科長胡鵬年,再透過胡接觸台灣政治人物、現退役軍人及國防相關人士。台灣高等法院依《國家安全法》為中國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判鄭明嘉10年6月;胡鵬年則依發展組織未遂罪判5年,全案仍可上訴。
這起案件最值得注意的,不只是兩名被告各被判多重,而是檢方偵辦過程勾勒出的吸收路線。
鄭明嘉2008年前往廣州創業,2016年起陸續擔任「廣州台灣青年之家」會長、「廣東海外聯誼會」青年部副主任,並成為廣州市政協列席委員;胡鵬年則曾任行政院公共關係處科長,退休後赴廣州南方學院任教。
檢方指控,鄭明嘉2021年吸收胡鵬年後,安排胡與中國統戰系統官員陳彥達見面,再由陳直接交付任務,要求胡在台灣發展組織,鎖定政治人物、現役與退役軍人,並蒐集政府部門及政治人物動態。
兩人返台後,實際接觸範圍還包括地方人士、退休公務員及國防相關承包商,並企圖安排被接觸者赴中國與陳彥達見面,接受進一步確認與任務。
從中國經商利益一路伸進台灣政府與國防圈
與過去常見由退役軍人向軍中發展組織的共諜案件不同,這案呈現的是另一種統戰路線:先利用長期在中國工作、經商者建立人脈,再從具有中央政府資歷的人員,往台灣政治圈、公務體系及國防相關人員擴散。
檢調2025年9月發動搜索、約談後,從扣押手機等資料追查通訊內容及發展組織情形,鄭明嘉與胡鵬年隨後遭羈押。檢方調查發現,多數遭接觸者最後拒絕配合,因此部分吸收行動並未得逞,但案件也揭露,中國統戰及情報網絡鎖定的對象,並不限於直接掌握軍事機密的現役軍人。
胡鵬年偵查期間一度承認部分犯行,進入法院審理後改為否認;鄭明嘉則持續否認。高院9月10日分別判處10年6月與5年徒刑,代表這條從廣州統戰組織、赴中台灣人,再往台灣政軍體系發展的鏈條,已經進入實體判決階段。
案件仍可上訴,罪責尚未最終確定;但從檢方查出的接觸對象來看,國安單位下一步更需要回答的是:類似透過中國地方政協、台商及民間交流組織建立的人脈網絡,在台灣究竟還有多少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