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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槍影片點名賴清德!57歲男遭查扣改造手槍、空氣槍與子彈 台中地院裁定羈押

2026.09.18
13:14pm
/ 放言編輯部 葛瑞貞

網路上的持槍影片,最後真的查到槍。

台中一名57歲陳姓男子被查出在公開社群平台張貼持槍射擊、裝填子彈等影片,內容並點名總統賴清德;警方循線偵辦後,16日將男子拘提到案,搜索時查扣改造手槍、空氣槍與子彈等證物。台中地檢署17日複訊後認為涉及持有非制式手槍、恐嚇公眾及恐嚇等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台中地院17日晚間開庭後正式裁定羈押。

 

這也讓案件從原本的「網路恐嚇」跨進另一個層級:檢警並非只查到貼文或影像,而是實際扣得槍械與子彈。

 

不只持槍影片 還轉發「逮捕或擊殺」賴清德內容

 

公開社群內容顯示,陳男曾上傳自己持黑色手槍、朝戶外持槍及裝填子彈等影片,並出現「敢,來,賴清德」等文字;另有貼文轉發來自中國短影音平台的影片,畫面內容涉及「逮捕或擊殺」賴清德,甚至出現「可獲得4500萬」等文字。

 

陳男另曾在社群張貼年輕時穿著憲兵勤務服的照片,以及過去獲獎資料,自述具有憲兵服役背景。至於轉貼的中國短影音來源、製作者為何人,陳男與相關帳號間是否存在進一步聯繫,目前並沒有司法機關公布證據證明,仍有待檢警調查,不能從單純轉發直接推論有境外指使。

 

檢方列三大羈押理由

 

台中地檢署17日正式說明,案件由檢察官指揮台中市警察局清水分局偵辦,16日拘提陳男並查扣改造手槍、空氣槍及子彈。

 

檢方複訊後認定,陳男涉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持有非制式手槍罪,以及《刑法》恐嚇公眾、恐嚇等罪;其中持有非制式手槍屬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檢方並認為有事實足認陳男具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因此向法院聲押。

 

台中地院17日晚間召開羈押庭後,也認為具備羈押原因及必要,裁定羈押。案件至此由「檢方聲押」正式進入「法院准押」階段。羈押屬刑事程序中的強制處分,並不代表被告已經被判有罪。

 

槍從哪裡來成下一個調查重點

 

台中地檢署強調,網路並非法外之地,對公然亮槍、試槍或恐嚇元首及公眾安全的行為將依法偵辦。

 

這起案件接下來至少還有兩條線待釐清:第一,扣案改造手槍與子彈的來源、槍枝是否具殺傷力以及男子如何取得;第二,陳男大量發布與轉傳相關政治性內容究竟只是個人行為,還是存在其他帳號、群組或人員聯繫。後一部分目前尚未有檢警結論,在司法機關提出證據以前,不能自行延伸為組織或境外介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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