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盧太城花蓮縣1日電)花蓮縣秀林鄉梁姓鄉民代表參選人和吳姓樁腳涉嫌以1000至2000元賄選,花蓮地檢署昨天指揮調查站、警方拘提和通知32人到案說明,今天向法院聲押梁、吳兩人獲准。
花蓮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地檢署接獲線報秀林鄉梁姓鄉民代表參選人及其吳姓樁腳等人涉嫌以現金新台幣1000元至2000元不等方式賄選,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檢察官黃宋貴9月30日指揮刑事局、花蓮縣警察局員警、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等單位,持花蓮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被告住居所等19處執行搜索,並拘提、通知被告及證人計32人到案說明。
花蓮地檢署表示,經專案團隊檢察官訊問後認梁姓、吳姓被告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嫌重大,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今天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人員請回。花蓮地方法院下午裁定梁、吳兩人收押禁見。(編輯:張銘坤)1151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