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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聲請重製3手機資料獲准 高院限制用途

2026.10.08
10:29am
文 /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8日電)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等案,柯文哲辯護人聲請重製扣案3支手機資料。高院日前裁准,但禁止散布、轉拷或供訴訟外使用。可抗告。


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等案,一審遭判刑17年。案件上訴後,高院目前先審理政治獻金部分,辯護人鄭深元聲請檢閱、重製扣案硬碟內柯文哲3支手機資料,高院9月29日開庭訊問,合議庭評議後裁准,裁定書5日公布。


根據裁定,鄭深元主張,柯文哲的iPhone XS Max、iPhone 15 Pro等手機,先前遭廉政署搜索扣押,檢方已完成取證、鑑驗,但鑑驗資料主要擷取柯文哲與同案被告沈慶京、李文宗、李文娟等人的對話紀錄,未包含其他聯絡人的通訊內容。


鄭深元指出,柯文哲與台北市政府、民眾黨黨部及競選團隊人員的對話紀錄、截圖照片,可能存在有利於被告的證據,若無法檢閱、重製,恐影響防禦權,因此聲請取得相關資料,並追加重製另支扣案HTC手機內容。


高院指出,刑事訴訟法規定,辯護人於審判中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重製或攝影,但取得卷證內容者,不得作非正當目的使用。


高院表示,鄭深元已說明聲請的正當理由,法院9月29日當庭提供辯護人及檢察官檢閱,確認手機資料夾內確有LINE對話內容,檢察官對重製資料也無意見,因此准許重製扣案硬碟內3支手機資料。


不過,高院同時諭知,取得的資料不得散布、公開播送或作非正當目的使用,也禁止再次轉拷或供訴訟外利用。據了解,鄭深元在訊問庭後已取得約250GB資料電子檔。


全案起於台北地方法院今年3月26日宣判,認定柯文哲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13年、褫奪公權6年;另犯2項公益侵占罪,分別判刑2年、3年6月,以及共同背信罪判刑2年6月,合併應執行17年、褫奪公權6年。


柯文哲上訴主張,政治獻金往來均有合法憑證,木可小物、KP SHOW具有商業對價,否認公益侵占及京華城案收賄犯行,請求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


高院考量案件受矚目且案情龐雜,將犯罪事實區分為政治獻金、圖利及收賄行賄3部分進行準備程序,目前先審政治獻金部分,並定11月16日傳喚柯文哲。(編輯:張銘坤)115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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