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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有獨鍾】柯市長,就地合法不是進步價值

2018.07.06
21:10pm
/ 鍾年晃

四年前柯文哲打著「打破藍綠高牆」、「進步價值」高票當選,四年後卻試圖為獲取暴利的政商集團網開一面,難道這就是他所標榜的「進步價值」?請問柯市長,如果大群館的業主不是侯友宜,是一般市井小民,他能享有如此「尊榮」待遇嗎?

文/鍾年晃

 

文化大學學生宿舍大群館被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認定違規使用,必須在兩個月內改善,業主國民黨新北市長參選人侯友宜立即表示要與該校解約,同一時間台北市長柯文哲卻好心「指導」侯友宜「如果是又昱公司直接租給學生,還是可以」,執法機關首長竟然如此「體貼」,公開指導違規業者如何規避法律,這種大膽行徑果真是「超越藍綠」啊。

 



 

比對柯、邱 林洲民有為有守

 

大群館事件中,都發局長林洲民的表現值得讚許,除了主動揭露新北市政府副秘書長邱敬斌等人「關說」未遂外,在認定是否違規使用時能依照法律,不因為業主是參選人而有政治考量,不愧是位有為有守的優秀政務官。反觀他的頂頭上司柯文哲就令人不敢恭維,在都發局認定大群館違規使用之後,公然說出「就是都在法律邊緣,那就想辦法把它弄合法,在法令上的解釋可以過關就好了。」這種言論。於是,侯友宜隔天就與文化大學達成解約協議,不知雙方是事先套好招還是純屬巧合。

 

柯文哲的發言不知是不了解法令以致曲解,還是另有政治目的不得而知,但他的言論已經嚴重妨礙將來都發局執行公權力。可以想像,當都發局找來文化大學與又昱公司代表協商的時候,對方只要說一句「你們市長說我們直接租給學生就合法」,試問都發局官員要如何回應?是要當眾打臉市長,還是違法核准呢?也難怪柯文哲任內已經離職近三十位政務官。

 

公安危機誰負責? 自治條例無「弄」合法空間

 

大群館所在地依「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被劃為「住二特」,這是台北市議會三讀通過的法律,除了修法,絕對沒有「弄」到合法的空間。因為「住二特」可以使用的範圍採正面表列,可以當「集合住宅」但不能作為「寄宿宿舍」。柯文哲天真地以為,只要房東換個人,又昱直接租給學生,大群館就不再是文化大學「學生宿舍」,搖身一變為出租的「集合住宅」,然後藍綠都滿意,學生也不會沒地方住,大家皆大歡喜。

 

更何況,都發局已經解釋的很清楚,因為當初「都市計畫法」認定該區為低密度、高品質住宅區,又住一、住二多位於山坡地,因此不適合興建使用密度高的宿舍。柯文哲卻罔顧這些專業法律意見,認為換個房東就可以解決大群館的「蟻居」環境,地下室違規使用,和萬一發生公安意外因為居住密度過高所潛藏的危機。這些問題,絕對不是一位負責任市長能夠視而不見。

 

大開方便之門 進步價值何在?

 

內政部依住宅法34條規定於101年12月28日頒布行政命令,規定政府興建社會住宅每人居住最低面積需求,以大群館四人一「戶」為例,每人至少應有7.53平方公尺(大約2.27坪)面積,是該館現況的2倍以上。更何況,大群館內是否符合內政部規範「集合住宅」應有的衛浴設備都還是未知數。社會住宅只是最低標準,柯文哲怎可如此草率地大開方便之門,讓連低標都達不到的大群館就地合法呢?

 

台灣人最厭惡政商勾結謀取利益,大群館正是典型政商合體的縮影,四年前柯文哲打著「打破藍綠高牆」、「進步價值」高票當選,四年後卻試圖為獲取暴利的政商集團網開一面,難道這就是他所標榜的「進步價值」?請問柯市長,如果大群館的業主不是侯友宜,是一般市井小民,他能享有如此「尊榮」待遇嗎?

 

 

合成示意圖製作-放言視覺設計部鄭羽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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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年晃
現為台灣知名媒體工作者、時事評論員。打官司未嚐敗績。 曾為華視《online鍾點讚》主持人,目前擔任綠色和平電台《新聞別晃神》、講客廣播電臺《新聞鍾點戰》節目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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