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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轉會揭釋字第129號秘辛...國民黨威權時代大法官配合釋憲行政治迫害!

2020.09.28
14:36pm
/ 放言編輯部 翁子竣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揭露,涉及共產黨兒童法律案,當時反對大法官129號解釋文的林紀東大法官曾被遊說要支持高層意見,而其他的大法官則直接表明有總裁手令指示,甚至還在過程中,邀請國民黨中央黨部派人列席。

 

針對司法院釋字第129號,行政院促轉會今(28)日舉行「大法官與轉型正義-從9份解釋談起」研討會,探討聚焦威權統治時期攸關萬年國會、民主體制、戒嚴體制與轉型正義發展的大法官解釋。

 



促轉會調查指出,警總1967年依照「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組織或集會罪」,將山東籍的牟奇玉、牟紹恒判處有期徒刑5年,理由是:「於民國34年間在山東加入匪偽兒童團,38年來台,迄未自首」。

 

促轉會表示,牟奇玉、牟紹恒在1945年就讀於山東棲霞縣上孫家村小學時,參加了兒童團,擔任放哨、檢查路條、教民眾識字等工作,儘管這發生在《懲治叛亂條例頒佈》之前,但警總認定他們既無自首,也無其他事實證明脫離「該匪組織」,認為其行為仍在繼續狀態中,應依觸犯參加叛亂之組織論罪。最後仍然考慮到兩人當時年僅十三歲,「智慮不周、誤入歧途」,且「未再發現有為匪活動的情事」,因此給予減刑。

 

促轉會說,監察院在牟奇玉和牟紹恒的判決終審後,也提出了同樣的疑問,向國防部提出糾正,進一步成為釋字第129號產生的背景,但是在釋字第129號的解釋文中,大法官卻做出了違反「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與無罪推定原則的解釋,換句話說大法官作出的解釋並不認為這個判決有所疑義。

 

促轉會提及,例如審查會過程中,有大法官始終堅持「曾參加叛亂組織而未經自首,自應視為繼續參加」的論調,認為參加叛亂組織罪不能以「不知」或「被迫」作為免責理由,他主張大法官的解釋應注意國家利益和政府決策;對於未成年人參與共產黨兒童團,這位大法官則強調:「我們應知道這種叛亂份子是來顛覆政府的呀,是來破壞國體的呀。我們大法官以被迫的藉口以免除刑事責任嗎?」

 

促轉會說,但也有人提出很不同的想法,例如有大法官認為「應作寬大解釋,以配合我政府現階段的政治號召」;也大法官表示「行一不義,殺一不辜,而得天下,不為也」,甚至可以看到林紀東大法官說:「本件是如何認定事實的問題,是是非的問題,而不是寬嚴的問題。我們不能假以國策的大題而淆亂是非」。

 

促轉會直言,這些評議紀錄除了可看見大法官對法律概念與後果的思考與辯論外,也可以發現政治「運作」的痕跡,以林紀東大法官在匿名會議紀錄的發言為例:「至於政治問題,我不發表個人意見,而願遵從中央之意見。○大法官說總裁有一個手令,未知今日有帶來否?開會前○大法官請我贊成○大法官之意見,我說如審查會意見不能通過而因一票之差致陷僵局時,我亦可同意他,以解此僵局,但刑法之意見,我是沒有改變的。」

 

促轉會指出,雖然在這一段發言後,並未再看到「總裁手令」的相關紀錄,但可以由此推測,在釋憲案的討論過程中,有大法官私下以層峰名義遊說其他人,試圖影響解釋做成,而曾表達反對意見的林紀東則在不同意見書中留下「法理固大有可疑,執事似亦欠敬慎」的字句。

 

而促轉會主委楊翠今致詞說,威權統治時期的大法官解釋文有300多件,而其中9份大法官解釋文含萬年國會形成、軍事審判體系建立等,這對於理解威權統治司法有莫大幫助。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揭露,涉及共產黨兒童法律案,當時反對大法官129號解釋文的林紀東大法官曾被遊說要支持高層意見,而其他的大法官則直接表明有總裁手令指示,甚至還在過程中,邀請國民黨中央黨部派人列席。他也強調,調閱資料時恐基於某些考量,檔案資料上人名皆被遮掩,而當年遊說大法官的人也被遮蔽掉,至今外界都還不清楚他們的身分。

 

 

顯圖取自楊翠、促轉會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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