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中志認為,法官已有定見,且應該不是有罪無罪而已,「而是可能要關到柯文哲必須重新評估逃亡的風險與關到死的現實」...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率弊案、政治獻金案等,24日全案辯論終結,定明年(2026)3月26日下午2時30分宣判。審判長庭末依《刑事訴訟法》諭知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宣判當天均應到庭,若不到庭得命拘提。對此,美國伊利諾州立大學教授李中志指出,「法官要求柯文哲到庭聽宣判這事很有趣」。
李中志表示,原本台灣的法律並沒有規定刑事被告要去聽宣判,因為宣判只是諭知刑期或宣判無罪,30秒結束,不會宣讀判決原因,完整的判決書之後十日內會送達,「被告到場聽宣判沒有法律的實質意義,多少只是威權的表示,民主國家不重視」。
李中志提及,過去發生幾件大案,「沒有在押的被告知道判刑後逃之夭夭,或者豁出去再大幹一通,引發社會不滿,甚至怪到法院與檢警頭上 (別忘了,台灣是右派社會)」。李中志說,於是修法,重罪宣判 (兩年以上),法官可強制要求不在押的被告到庭聽宣判,不到者還可以強行拘提到場。
「這就妙了」,李中志表示,柯文哲這案只是一審,「就算有罪,仍未定讞,仍受無罪推論原則保護,急什麼?」他直言,不必懷疑,當然就是宣判後又要回到羈押審查,「可能是當庭要重新裁定羈押要件的狀態,是否因有罪宣判與刑期而改變」。
李中志認為,法官已有定見,且應該不是有罪無罪而已,「而是可能要關到柯文哲必須重新評估逃亡的風險與關到死的現實」。最後,李中志說道,「對了,這因刑期宣告而啟動重審羈押要件的修法,現任大法官尤伯祥當年是持反對意見的,我猜今天也還是反對,望草族懂得讚美尤伯祥一下」。
(圖片來源:三立新聞、李中志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