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虹霞直指,「作為大法官你有開會的義務,不可以杯葛」、「你不去開會,就是杯葛」…
司法院憲法法庭遭癱瘓一年,去年(2025)底有5名大法官決定不受《憲訴法》新條文限制,宣告《憲訴法》修法過程違反正當程序、內容違反權力分立原則,牴觸《憲法》,自宣告起失去效力;然另3名大法官未出席評議,事後共同提出不同意見書,直指「判決無效」。對此,前大法官黃虹霞今(15日)於電台節目《新聞放鞭炮》指出,「作為大法官,你有開會的義務,不可以杯葛」。
有關憲法法庭停滯一年,黃虹霞表示,大法官每星期要開三次會,但自從2024年11月1日以後,大法官連例行會議都沒有召開,「怎麼回事?為什麼都沒有任何的判決出來?」
黃虹霞指出,以她過去的經驗,大法官一年要做20個案件是不容易的,「但2023、2024連續兩年,都做到20件,偏偏去年只有1件,還是年底的《憲訴法》違憲」。黃虹霞表示,去年一個案子都沒有出來的時候,她就意識到是因為《憲訴法》修法,所以卡住了,「而考慮要不要適用《憲訴法》,是程序上第一個優先要處理的事項」。
黃虹霞說道,如果認為《憲訴法》違憲,在任何一個案件拿出來、進入實體程序以前,「就要先做程序處理、要先交代」。她說明,在新版《憲訴法》下來後,規定要10個人才能開會,「那大法官為什麼認為不必適用的理由,必須要先交代」。
黃虹霞表示,如果新版《憲訴法》合憲,憲法法庭就不會卡住,「就是因為一定是有合憲跟違憲之間的爭議,所以才會卡住」。而目前8位大法官中,5人認為違憲、3人未出席會議、事後認為合憲,黃虹霞直指,「作為大法官你有開會的義務,不可以杯葛」、「你不去開會,就是杯葛」。
黃虹霞點出,這3位未出席會議的大法官,有三點錯誤,第一是大法官有開會義務,不能因為有不同意見,就不出席。黃虹霞說,有不同意見很正常,但這時候應當做的,是去評議、去翻案、去寫不同意見書,將少數意見說服為多數意見,「少數一定要尊重多數,這是民主原則」。
第二個錯誤,黃虹霞指出,這3位大法官未出席評議,但又要表達意見,所以跑去投書,「這個行為就不對的,大法官不可以這樣做」。第三個錯誤,黃虹霞表示,114年憲判1出來以後,《憲法訴訟法》有規定,所有機關,包括立法院、行政院、總統、所有人人民,「都要尊重大法官的判決」。她指出,這3位大法官後續不去開會,又是大錯。
(圖片來源:新聞放鞭炮、三立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