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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白彈劾賴清德「要求赴立院說明」…黃虹霞直言「《憲法》沒規定」就不應該去:總統要受到保護!批:政治主張不同就杯葛「叫做濫權」

2026.01.15
12:49pm
/ 放言編輯部 謝曉菁

黃虹霞點出,「不能因為政治上的主張,你跟我不一樣,我就要杯葛你」、「《憲法》沒有給你這樣的權力,這叫做濫權」...

 

立法院藍白黨團提案彈劾總統賴清德,全院委員會14日起,安排二日公聽會,下週三(21日)、四(22日)邀請賴清德列席說明。對此,前大法官黃虹霞今(15日)於電台節目《新聞放鞭炮》指出,「《憲法》有規定總統要出席嗎?有寫總統有義務要去嗎?我好像沒有看到有這個」。她直言,「賴清德不應該去」。



有關總統遭提案彈劾一事,黃虹霞質問,「賴總統犯了什麼錯?什麼重大錯誤要被人家彈劾?我都搞不清楚」。她表示,「不應該如此,如果藍白立委認為大家要尊重他們是『人民選出來』的,為什麼他們不用同樣的想法,來尊重我們『人民選出來』的總統?」

 

黃虹霞指出,也許賴清德在政治上的想法,跟某些人是不一樣的,「但是在台灣這個民主憲政的國家,基於民主法治憲政的基本,就是享有言論自由、思想自由」。黃虹霞直指,這個言論自由、思想自由,總統也可以擁有,他也應該受到保護。

 

黃虹霞也批評,如果立法委員都有言論免責權,認為應該受到保護,「那為什麼會認為總統不該被保護,可以任由你們這樣子隨意說他?」黃虹霞直言,總統就是代表國家,「這樣羞辱總統,就是在羞辱國家」。

 

至於下週公聽會,賴清德是否應該出席?黃虹霞表示,「最應該優先考慮的,是《憲法》有規定總統要出席嗎?有寫總統有義務要去嗎?我好像沒有看到有這個」。她直指,「賴清德不應該去」。

 

黃虹霞指出,政治歸政治,「我們要互相尊重、彼此合作,溝通是必要的」。她呼籲,有任何的權力,是要合理行使,「不可以妨礙國家的正常運作」。她提及,所有的民主法治要相互制衡,遇到不合的地方,《憲法》也有很多可以解決的方法,比如賴清德曾經要召開院際協調會議。

 

黃虹霞喊話,「不要用政治的觀點來做任何的決定」。她表示,「人民選你當立法委員,不是要你維護政黨的利益,而是為全民利益著想,以台灣主體意識出發,去看待事情」。

 

黃虹霞點出,「不能因為政治上的主張,你跟我不一樣,我就要杯葛你」。她直指,「《憲法》沒有給你這樣的權力,這叫做濫權」。

 

 

圖片來源:新聞放鞭炮、三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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