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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院批准「黎智英1千萬保釋」! 控方以「違反國安法」上訴、要求續押

2020.12.23
18:19pm
/ 放言編輯部 歐芯萌

外界高度關注,黎智英是被控違反《港區國案法》的被告中,首名獲准保釋的人士。

 

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日前被指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加上先前涉及違租契欺詐科技園公司被起訴,兩案都被拒絕保釋。黎智英今(23)日兩案連同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最終法官批准:兩案每案500萬元,合計1千萬元保釋;另3名人事擔保各10萬元,合共30萬元。控告黎有罪的律政司有意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並要求這段期間續押。

 



據報導,黎智英今年73歲,被港府指控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罪狀為他於2020年7月1至12月1日期間,在港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港媒稱,黎智英上庭時表現平靜,他的兩名兒子黎見恩和黎耀恩、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以及多名泛民人士、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及民主黨前主席李永達、「長毛」梁國雄、前立法會議員胡志偉等人,今亦到庭旁聽。

 

庭上黎智英由資深律師鄧樂勤擔任代表,港府律政司一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法官李運騰最後批准黎保釋,除了要求以1千萬現金及30萬人事擔保外,其他保釋條件包括在保釋期間,不可使用社交媒體、不可接觸外國官員,除上庭和到警署報到外,需留在住所。

 

此外,其他保釋條件包括:不可從事任何請求要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不得接受媒體訪問、不得公開發表文章。黎亦需交出旅遊證件,每周到警署報到三次,不可離開香港。

 

 

圖片來源:翻攝自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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