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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青峰贏了!遭恩師林暐哲提告求償8百萬,法官判不用賠

2021.04.01
12:08pm
/ 放言編輯部 資深編輯 廖明潔

智財法院審理認為,雙方共同聲明提及「青峰決定自己出來唱歌」、「接下來,青峰會自己處理自己的工作事務」等語,就已是用書面形式表達終止合約,之後其公開演出、發行歌曲,自然無侵權行為

 

金曲歌王吳青峰在「蘇打綠」休團後單飛,公開表演自己創作新曲,卻被昔日經紀人、恩師林暐哲主張合約仍存續指控青峰違約,除提告刑事違反《著作權法》,也加告民事求償800萬元,法院去年一審認定雙方合約已於2018年底合意終止,判青峰勝訴,林暐哲上訴後,今(1)日二審維持原見解,仍判林暐哲敗訴。

 



音樂製作人林暐哲是青峰恩師,也是發掘、提攜蘇打綠樂團的經紀人,2017年蘇打綠宣布休團三年,隔年12月31日,林暐哲與蘇打綠主唱吳青峰共同發布聲明宣布合約結束,不料2019年林暐哲對青峰提出告訴,讓青峰一度面臨演唱會無歌可唱的危機。林暐哲音樂社有限公司在本案提告指稱,由林暐哲成立的「林暐哲音樂社」和吳青峰簽立「詞曲版權授權合約」,約定2008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青峰在訂約前及合約期間創作詞曲的所有權利,都專屬授權給林暐哲音樂社,合約期滿前3個月若沒以書面提出反對,合約自動延長1年。

 

林暐哲音樂社自2019年1月起就沒再收到青峰提供新創作詞曲資料,詢問青峰答稱「我沒有授權新的歌曲,今年我沒有想給歌出去」,但青峰2月在微博貼文表示「豬年一開始我就睡了三天,然後醒了三天寫了五首歌」,因此認定青峰蓄意隱匿詞曲創作,曾三度發函催促其提供詞曲資料均未獲回應。青峰於2019年4月至12月,在中國湖南衛視節目《歌手2019》總決賽、台灣「高雄啤酒音樂節」等活動,公開演唱包括《歌頌者》、《巴別塔慶典》、《太空人》在內的多首新創作歌曲,林暐哲音樂社認為青峰未依約將這些詞曲專屬授權,反交給由青峰經營的「哈里坤的狂歡」公司公開發行,侵害屬於林暐哲音樂社的公開演出、公開播送與公開傳輸等著作權,要求青峰、「哈里坤的狂歡」及公司負責人廖碧珍連帶賠償共800萬元。

 

去年4月一審審理時,青峰主張2018年9月20日就和林暐哲當面達成不續約的共識,之後他所創作的詞曲版權都由他自行處理,符合合約期滿前3個月以書面提出反對的規定,且他和林暐哲於2018年12月31日發表雙方合約合意終止的共同聲明,不料卻在2019年2月收到林暐哲音樂社的存證信函,堅稱其仍是他詞曲創作的專屬授權人。青峰於答辯時指稱,林暐哲企圖阻撓他演唱、發行自己創作歌曲,而林暐哲音樂社在未告知他的情況下,就將他過往專輯及單曲轉授權第三方,又將他創作的詞曲共275首於中國發行多年,卻從未結算版稅,多次催促仍拖欠未付,因此請求判決林暐哲音樂社敗訴。

 

智財法院審理後認為,雙方於2018年12月31日共同發表聲明,提及「青峰決定自己出來唱歌」、「嘗試自己當製作人」、「接下來,青峰會自己處理自己的工作事務」等語,就已是用書面形式表達終止合約,雙方已明確合意由青峰自主獨立決定行使著作財產權,之後其公開演出、發行歌曲,自然無侵權行為。而林暐哲求償的800萬元中,有300萬是主張青峰於糾紛中在臉書批評他、毀損商譽,法官認為,本件以公司名義請求賠償,不能因青峰批評林暐哲即據此推定其公司商譽受損,此部分求償無理,判決林暐哲音樂社全部敗訴。不過林暐哲音樂社對判決不服再提上訴。

 

該案刑事違反《著作權法》部分於3月30日在台北法院開庭,2位見證青峰與林暐哲終止契約的律師黃秀蘭與田振慶,都證稱雙方當時已確定終止合約,黃秀蘭律師回憶,當天雙方商談結束後還手挽著手搭電梯,青峰希望林暐哲能繼續去哈里坤當製作人,但林暐哲說要斷得乾乾淨淨,青峰也說「好,不能合作,還可以當家人」,在庭內聽到這段話的青峰當場落淚,法官為此宣布休庭讓他整理情緒。庭訊結束後,青峰受訪表示,他一直記得林暐哲說要「好聚好散」,希望可以樹立典範,告訴大家不是所有藝人跟經紀公司結束合作都得要撕破臉,他無法理解,「一個我曾經視為父親的人,為什麼會變成這樣」。

 

該案刑事部分將於5月11日續審,預計傳林暐哲到庭說明。而林暐哲音樂社向青峰及其所屬哈里坤的狂歡有限公司求償800萬元的民事告訴部分,智財法院二審審理後,今日宣布維持原判,林暐哲音樂社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圖片來源:吳青峰臉書粉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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