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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負責人違法兼工地主任」10年來僅罰4件!管碧玲質疑監管單位「包庇」!

2021.04.12
12:46pm
/ 放言編輯部 吳栢妤

「是包庇啊!怎麼可能會不知道呢?」管碧玲直言,2年的工程,李義祥身為營造業的老闆又兼任工地主任,聯合大地、中棪工程及花蓮工務段怎麼可能會不知道,根本是在欺騙全國人民。

 

台鐵408次太魯閣號日前發生嚴重事故,事後調查發現,邊坡分包商義祥工業社負責人李義祥違法兼任工地主任。民進黨立委管碧玲今(12)日在立院質詢指出,監造單位聯合大地對此稱不知情,專案管理單位中棪工程說不知道,台鐵花蓮工務段也說不知,她認為根本是包庇;且數據顯示,近10年營造業負責人違法兼任工地主任,開罰數僅4件,痛批負責監督的地方政府「管理鬆散」。

 



管碧玲表示,據台鐵說法,監造商聯合大地、中棪工程顧問及台鐵花蓮工務段三個單位都不知道李義祥違法兼任工地主任,詢問營建署、工程會官員相信嗎?營建署長吳欣修坦言,「確實值得進一步清查」;行政院工程會副主委顏久榮也說:「值得懷疑。」

 

「是包庇還是不知情?是包庇啊!怎麼可能會不知道呢?」管碧玲直言,2年的工程,李義祥是營造業的老闆,同時兼任工地主任,這三個單位怎麼可能會不知道,痛罵這些單位到現在還在欺騙全國人民。

 

管碧玲接著指出,據《營造業法》第28條,營造業負責人不得為其他營造業之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獲工地主任,違者可罰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以下罰鍰,但近10年來遭罰者僅4件;《營造業法》29條規定,技術士應於工地現場依其專長技能及作業規範進行施工操作或品質控管,10年來更無任何開罰紀錄,她諷刺:「有這麼多年都是模範企業、乖乖牌?」

 

《營造業法》54條也針對「違法借牌」進行規範,違者處新臺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廢止其許可,管碧玲說,近10年開罰案件也是屈指可數,僅20多件,且細看罰款金額會發現,有的只罰75萬元、3件罰293萬元的,明顯沒有符合開罰100萬以上的規定。吳欣修解釋,因為根據《行政罰法》,須按比例核扣。

 

管碧玲痛罵:「違法借牌欸,規定罰100萬以上欸,地方政府還給他找理由打折,說情節輕微?第一次犯所以打折?鬆散的管理!」她表示,目前全國營建工程是否依照《營造業法》去施作,所有的監督獎懲都是委辦給地方政府,但還是希望工程會、營建署能關注此問題。

 

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質詢時也對此提出質疑,內政部長徐國勇回應,針對委員提出有縣市應該至少要處罰100萬、只處罰75萬,內政部會和地方政府配合,一起處理這個問題。

 

 

圖片來源:翻攝國會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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