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邱議瑩直言,歐美各國陸續研議是否應訂定相關法案,台灣既然已經召開座談會,公平會應該儘速把座談會內容作彙整、跨部會聽取意見,制定出明確的方向。
數位時代Google、Facebook科技巨頭獨霸網路廣告市場,壓縮新聞媒體主要收入來源,澳洲國會日前通過媒體議價法後,各界關注台灣是否跟進。民進黨立委邱議瑩今(14)日在立法院詢問公平會立場?公平會主委李鎂態度模糊表示,該會主管「市場競爭」關係,若牽涉媒體內容的收費,需要跨部會研商我國作法。
澳洲國會2月下旬通過「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開全球的先例,促Google、Facebook等平台業者與當地媒體進行研商,討論內容收費模式。我國公平會日前召開「數位平台、內容網站及線上廣告產業生態及爭議座談會」,邀請國內媒體及平台業者進行討論。會中媒體業者表達,盼政府效仿澳洲政府制定議價法,作為媒體與平台業協商依據。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日邀請公平會主委李鎂、副主委陳志民列席報告並備質詢,邱議瑩質詢時特別關注座談會結論,以及公平會對於「新聞媒體議價法」的態度。
「這個問題的本質是媒體跟平台之間的商業談判議題,」李鎂表示,媒體議價法牽涉曾面很廣,科技平台獨佔廣告市場、阻礙競爭以鞏固市場地位,確實屬於公平會要處理的事項;但涉及內容影音媒體的部分,需要跨部會討論我國作法。
副主委陳志民進一步說明,如果國內有共識要去制定媒體議價法,公平會會從競爭主管機關針對「市場競爭」角度盡一份心力;制定專法的前提,應先釐清我國要從什麼角度去管制此議題,單純競爭議題公平會責無旁貸,但扶植媒體產業發展,甚至更高層次文化多元議題,需要跨部會協商,
邱議瑩直言,這當然不是單純的競爭議題,但國際社會都在關注媒體與平台業者間的關係,歐美各國陸續研議訂定相關法案,台灣既然已經召開座談會,公平會應該儘速把各界意見做彙整,持續和業者進行討論、跨部會聽取意見,制定出明確的方向。
(圖片來源:翻攝國會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