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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擂台

讀者投書|立委要爭千秋而不是為行政單位護航

2021.11.08
15:47pm
/ 李克

我們知道立法院真正深入研究《稅捐稽徵法》的委員並不多,而蔡易餘、邱顯智在這方面表現優良,但我們深怕如果在朝野協商之下,少數人被妥協了,恐怕日後要修法難上加難,立委要爭千秋而不是為行政單護航。

 

現行稅捐稽徵法第28條規定,溢繳稅款在繳納5年後就不能申請退還。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1月5日朝野協商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針對退稅請求權時限達成共識,未來將延長為10年;可歸責於機關錯誤導致溢繳者返還年限延長為15年。

 



筆者很納悶為什麼我們的政府官員沒有人權觀念?老是想和百姓作對,有益於人民權利保障的因為怕麻煩而想修法,用偷天換日的手法模糊原有法律保障的善法,假借配合行政程序法131條有關人民公法上之請求權之規定,修正錯誤溢繳稅款之申請退還期間,由「5年」(納稅義務人錯誤)或「無期限」(政府機關錯誤)修正一律為10年。美其名是「5年」延後到「10年」,並配合行政程序法的一致性,但錯課稅在於政府,退稅應無年限,現在卻為了稅務員便宜行事,而硬生生要把「退稅無年限」修惡為「15年」,其實是剝奪人民的權利!

 

這讓筆者想起一個《功德箱裡的錢》的故事:( https://reurl.cc/V57AX6 )

 

黃昏,寺廟裡靜悄悄的,香爐裡煙霧彌漫,僧人們正在吃晚飯。一個男人悄悄地溜進寺廟,來到功德箱前面。…小沙彌說,「師父,有人偷錢!」師父說,「我知道。」小沙彌說,我們去抓他,師父說不用,他不是小偷,那不是我們的錢,那是人們放進去的錢,現在有人需要它,取出來,怎麼算是偷呢?

 

… 後來他又去功德箱取錢,但都沒有全部偷走,他只是拿走了他需要的那一部分。師父說,「人放錢,人取錢,人的錢人花,何為是偷啊?他會再來是因為不夠用,再取走一部分,有何不可?」

 

此後,男人再也沒有來寺廟。一年之後,男人再次踏進寺廟。男人來的時候不是黃昏,而是上午。男人進了大殿,拜了佛,來到功德箱前面,他打開皮包,掏出厚厚一疊鈔票塞進了功德箱。…後來寺廟香火鼎盛,因為師父看到眾生的苦和需求,功德箱裡面的錢,有人加倍奉還的,也有人捐獻的。加倍奉還的人想感恩,捐獻的人想行善幫助他人,這就是善的循環。

 

筆者在此呼籲,為官者要常想世上苦人多,不要一味只想自己的功權名利,如何升官如何達到業績? 不要太在乎自己的欲望,而不顧黎民百姓的痛苦。本來公務員就要秉公處理凡事依法行政,「毋枉毋縱」的精神,就像功德箱裡的錢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對《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要站在法的精神,而不是與民爭利,處處彰顯公權力的霸權,請立委諸公為民把關,人民之幸!國家之福!

 

 

圖片來源:蔡易餘臉書、法稅改革聯盟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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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退休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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