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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寬恒陣營胡亂指控蔡其昌持股遭「重訊」打臉!林楚茵、黃帝穎:違反《證交法》最重判10年徒刑!

2021.11.26
11:02am
/ 放言編輯部 高逸帆

黃帝穎說,顏寬恒團隊在交易市場上「散布流言」,涉違反證交法第155條第1項第6款規定...依據同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得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台中市第二選區立委補選參選人顏寬恒被挖出2016年時任立委時,對於台中港105號碼頭「1質詢4提案」,恐涉及圖利家族企業,引發爭議。其發言人張禹宣反指擋到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財路,蔡已駁斥烏龍爆料並提告。民進黨立委林楚茵今(26)日受訪表示,選舉不應到處潑髒水,且顏寬恒陣營除了誹謗外,更恐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律師黃帝穎表示,顏團隊在交易市場上「散布流言」,依證交法得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張禹宣聲稱,顏家經營的「成豐倉儲」標下105號碼頭經營權,擋到蔡其昌財路,因當時爭取的其中一家廠商為「建新國際」,該公司獨董就是蔡其昌。他更指控,蔡在2008年6月前後擔任立委期間,仍擔任「建新國際」公司董事,持有3989萬5349股。

 

「建新國際」昨發「重訊」澄清蔡其昌曾經擔任該公司獨董,一切皆依法辦理選任。任職該公司獨董期間,皆未具有立法委員身份,且從未持股。蔡其昌表明,他已經提告,並強調顏寬恒不用為無恥抹黑的行為道歉嗎?

 

林楚茵表示,選舉應該拿出實證來質疑,而非到處潑髒水、抹黑別人,畢竟這場選舉是顏寬恒跟林靜儀的對決。她說,顏寬恒透過105號碼頭,自己涉及利益沒有迴避,而讓家族獲利,甚至承攬現在碼頭的工程,整個過程沒有交代清楚,反而對蔡其昌、葉宜津等人提出不實指控。

 

林楚茵也舉律師黃帝穎提醒為例,顏寬恒陣營除了有誹謗不實的指控外,最重要的是恐違反《證券交易法》。她認為,身為立委打這場選戰,不只要證明自己有能力服務中二選區,對於顏陣營不斷潑髒水的行為是會觸法的。

 

黃帝穎今深夜在臉書發文表示,針對顏寬恒陣營烏龍爆料,蔡其昌提告加重誹謗,其實刑責不重。當然,顏寬恒至少在民事上,仍須為發言人負連帶法律責任。

 

「真正嚴重的是,建新國際是公開發行公司,以法定的重訊方式向市場澄清謠言。」黃帝穎說,顏寬恒團隊在交易市場上「散布流言」,涉違反證交法第155條第1項第6款規定:「對於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有價證券,不得有下列各款之行為:六、意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而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依據同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得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黃帝穎表示,顏寬恒發言人所犯如受顏老闆指示即刑事共犯,就算顏寬恒與發言人切割仍須負民事連帶賠償責任。

 

 

圖片來源:記者高逸帆/攝影;翻攝自黃帝穎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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