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時中強調,裁處不能抹滅中研院對國家科學研究的貢獻,「這是兩件事情。」即便如此,基本的預防措施還是要落實。
針對中研院P3實驗室助理染疫案,指揮中心今(24)日公布外部專家調查報告。針對實驗室內部調查,以及外部調查小組進行中研院相關人員訪談與實驗室內部監控影帶及資料,昨(23)日經過生物安全專家調查小組討論後,確認該助理感染的Delta變異株與實驗室定序相符,確屬實驗室內感染,也認定中研院有2大缺失,裁處最高罰鍰15萬元。
指揮中心今日記者會上,指揮官陳時中表示,案16816(中研院助理)病毒定序與P3實驗室內所使用的Delta變異株基因序列相符,也與我國今年6月至9月間爆發Delta個案的病毒序列都不相同,因此排除社區內感染可能。
同時,指揮中心也公布委請外部調查小組進入P3實驗室調查後的結果,確實有發現2大缺失:第一、進行實驗操作時,未依規穿著C級防護裝備、穿脫個人防護裝備,也未遵守SOP使用生物安全櫃。第二、生物安全會未依「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規定,每年落實實驗室內部稽核,也未完成新進人員相關訓練及考核。
指揮中心表示,實驗室人員教育訓練須再加強,並落實訓練後的考核機制,以及辦理個人防護裝備之實體演練,確認人員對於個人防護裝備穿脫有正確認知。目前還有其他細節尚待釐清,指揮中心將請中研院再提供該實驗室人員進出實驗室的電子紀錄、監控影帶以及工作紀錄等,請調查小組進一步確認。
針對中研院未依「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落實單位內部生物安全事務之監督及管理情事,指揮中心表示將於彙整相關違規事實後,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4條及第69條規定,對中研院進行裁處,從重處以最高罰鍰新臺幣15萬元。
不過,陳時中也強調,裁處不能抹滅中研院對國家科學研究的貢獻,「這是兩件事情。」即便如此,基本的預防措施還是要落實。
(圖片來源:指揮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