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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清泉崗開發案環評造假...時代力量譴責顏家、刑事吿發3公司負責人!

2022.01.04
15:10pm
/ 放言編輯部 吳栢妤

陳椒華要求在調查結果出爐前,台中市環保局應中止此案環評程序,並停止補件。

 

時代力量黨主席、立委陳椒華今(4)日前往台中地檢署刑事告發創利等三公司負責人,在清泉崗產業園區開發案的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造假,同時也譴責海線顏家,呼籲台中市府在檢方調查結果出爐前,立刻終止清泉崗開發案的環評程序,不應接受補件進入環評大會審查。

 



陳椒華在去年12月揭露台中清泉崗產業園區開發案的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涉嫌多處造假,違反涉及刑事的環評法。她今日上午也與時代力量台中黨部主委洪錦鈺及全體幹部強力譴責涉入此案的海線顏家,並向台中地檢署提告開發單位創利開發等三家公司負責人涉嫌違反環評法第20條。

 

陳椒華指出,清泉崗開發單位創利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規劃單位泰集全管理技術有限公司及評估單位松暉工程顧問有限公司涉嫌聯合在環說書內容多處造假,誤導環評委員,包括以農業用地下水同意興辦函偽稱取得工業用水地下水權,以及偽稱開發基地地表二十公尺內無地下水等,涉嫌欺騙及誤導,以取得環評初審通過。

 

清泉崗案環說書涉嫌造假主要用意為誤導環評審查通過,陳椒華進一步點出造假之處:「第一,八處內容謊稱已取得主管機關核定之地下水取用,作為本園區之工業用水,共計334.8 m3/日。但水利署公文指出無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所附公文僅為開發區內私有地申請農業水權案之鑿井工程興建同意函,並非水權狀,且申請農業水權並經核可後,不得供工業使用。」

 

第二,陳椒華指出,環說書涉嫌偽造地表下20公尺內沒有地下水,稱水位觀測井均量測不到地下水(僅鑽10~20公尺),且稱計畫區地下水位在地表下151.5公尺處,但在附錄的地質鑽探報告中,有「推估雨季時最大可能水位為地表下3.5公尺」,在本文及回覆環評委員意見中卻隻字未提,刻意迴避雨季時地下水位較高的事實,涉嫌誤導環評審查。

 

陳椒華強調,開發案附近有二條活動斷層,為地下水補注區,是地下水豐沛處,且計畫區北側及南端有舊庄溪支流通過,為水源地出水口,不可能沒有地下水,開發單位卻涉嫌偽造假稱無地下水,且僅在枯水期的12月量測,缺乏豐水期資料,忽略雨季水位較高的常態。

 

不只環評說明書內容涉嫌造假,陳椒華認為,此案還涉及國安及程序問題,卻跳過軍方先審的程序,目前卻已歷經三次環評初審,進展至補件後可送環評會審查階段。她具體呼籲,「台中市政府應儘速補將此開發案送軍方先審外,亦應立刻停止環評程序,因目前已發現環說書有涉嫌造假問題。」

時代力量也透過提告開發單位等三公司負責人,請檢方調查釐清環說書登載不實問題,要求在調查結果出爐前,台中市環保局應中止此案環評程序,並停止補件。

 

 

圖片來源:翻攝陳椒華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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