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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寬恒貪汙案二審宣判、維持原判8年4個月+限制出境8個月...若三審定讞終身不得參選

2025.09.11
11:23am
/ 放言編輯部 吳亦軒

台中地院一審判顏寬恒貪汙罪判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偽造文書6月可易科罰金,合計為8年4月刑期。

 

國民黨籍台中市立委顏寬恒竊佔國土、豪宅假買賣以及貪汙詐領助理費等案,一審遭判8年4月、褫奪公權3年。顏寬恒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今(11)日判處駁回,維持原判8年4月刑期,其中偽造文書6月已經確定,不得再上訴,貪污部分還可上訴,顏即日起限制出境8月。

 



顏寬恒於2021年中二選舉補選期間,陸續被告發其家族竊佔國有地,顏家位於台中市南屯區楓樹段817地號的土地,經中市府都發局勘查,認該建物有500平方公尺是違建,而警衛室、大門、通道、圍籬等部分,則竊佔國有地約140平方公尺。

 

顏寬恒事後將豪宅以市價五折、約4500萬賣給澤序設計公司,但被檢方查出,顏寬恒賣屋其實是與建設公司負責人林進福共謀,以借款方式,將4541萬元「借」給澤序公司張姓負責人,再由張向顏寬恒夫婦買下該豪宅。檢方認顏等人涉嫌就房地產權間移轉有虛偽不實登記而涉嫌假交易。

 

檢方進一步追查發現,顏寬恒在任職立委期間,曾聘請林進福擔任公費助理,聘期自2018年1月至2020年1月,月薪4萬元,但實際上這筆錢卻被顏寬恒拿來扣抵與立委職務無關的私人支出,包括車款代付費用、住宅費用等,詐領金額多達108萬餘元。

 

台中地檢署2023年4月26日將全案偵結起訴,認定顏寬恒與林進福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偽造文書、竊佔罪;顏寬恒、陳麗凌與設計公司張姓負責人涉偽造文書罪;817招待所部分,顏仁賢也被依竊佔罪嫌起訴。

 

台中地院一審判顏寬恒貪汙罪判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偽造文書6月可易科罰金,合計為8年4月刑期。

 

顏寬恒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今日宣判,合議庭駁回上訴,依貪汙、偽造文書等罪,維持原判8年4月刑期,其中偽造文書6月已經確定,不得再上訴,貪污部分還可上訴,顏即日起限制出境8月。顏寬恒稍後將現身回應判決結果。

 

若顏寬恒貪污罪三審定讞,根據「選罷法」規定,終身不得參選。

 

 

圖片來源:顏寬恒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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