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竹市政府透過文字表示,在得知二審判決結果後,市府已依照相關規定,立刻向內政部提出高虹安復職申請...
原先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詐領助理費一案在二審翻盤,高等法院宣判貪污無罪,改依偽造文書罪判6個月可易科罰金。內政部今(16)日表示「如經改判無罪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收到申請書後會依法辦理,新竹市政府也向內政部提出高虹安復職申請。
高虹安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日宣判貪污無罪,改依偽造文書罪判6個月可易科罰金。
新竹市政府透過文字表示,在得知二審判決結果後,市府已依照相關規定,立刻向內政部提出高虹安復職申請。竹市代理市長邱臣遠說,市府相關單位準備交接,盼內政部盡速核准高虹安復職。
對此,內政部回應,高虹安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可向內政部申請復職,將於收到其復職申請書後依法辦理。
內政部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依前述規定停止職務者,如經改判無罪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
(圖片來源:三立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