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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住院權責移交法院 《精神衛生法》新制8月上路 首度導入專家參審

2026.08.03
15:16pm
/ 放言編輯部 吳亦軒

 

《精神衛生法》新制8月1日正式上路,最大變革在於涉及人身自由的強制住院,不再由行政審查會決定,改採法官保留原則,由法院裁定。

 



第一審將成立「專家參審法庭」,由1名職業法官擔任審判長,另加入衛福部推薦的精神科指定專科醫師,以及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共2名參審員。3人均獨立行使職權,並以過半數意見作成決定,避免強制住院裁定由單一專業觀點主導。

 

司法院已指定台北、士林、新北、桃園、台中、屏東地方法院,以及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共7所法院家事法庭,分區辦理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自2023年12月起,司法院已辦理15場模擬法庭,為新制上路預作準備。

 

強制住院案件最多採兩審制。第一審裁定作成後,當事人如有不服,須在10天內提出抗告,再由3名職業法官組成的第二審抗告合議庭審理。

 

依新制規定,法院裁定強制住院一次最長60天,必要時可延長1次,合計最長不得超過120天。

 

司法院法官郭躍民表示,透過無紙化審理與遠距視訊系統,案件若不需大量調查證據,最快可在14天內完成審理,一般案件則可望在30天內結案,較過去平均超過1個月的流程縮短近半。

 

審理期間,病人仍會持續留院安置,不會因法院審查程序出現照護空窗。

 

不過,身心障礙聯盟秘書長洪心平也提出疑慮,強制住院改由法院審理後,核准比率可能下降,社區照護量能是否足以承接,仍有待實際檢驗。

 

衛福部統計顯示,2025年全台社區訪視人員僅3283人,卻須服務超過7萬9千名患者,其中近900人屬重症個案,現有資源已相當吃緊。

 

新制將剝奪人身自由的最終責任,從家屬與行政機關移交司法體系,立意在於強化人權保障。司法改革已經上路,但社區照護能否同步補位,將成為《精神衛生法》新制能否真正落實人權保障的關鍵。

 

 

圖片來源: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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