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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拍板修「食安法」!發生重大食安事件「中央得成立指揮中心」、延遲通報最高罰3000萬

2026.07.23
12:09pm
/ 放言編輯部 吳亦軒

卓榮泰請衛福部加強與社會各界溝通,也廣納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意見,凝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的共識。請衛福部即刻盤點、研擬相關子法法規的增修,並具體執行,以完善食品安全防護體系。

 

因應致癌油風波,政院今(23)日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卓榮泰說明共有修正及新增共有17條,包含發生重大食安事件,中央得成立指揮中心;業者發現食品有危害之虞,應於24小時內通報;業者若違反有危害之虞時的停工、通報義務等規定,最高罰鍰3,000萬元。

 



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轉述,卓榮泰在院會中表示,關於中聯油脂公司部分沙拉油檢出不符規定一案,衛福部在本月20日已經公布了4到6月份生產油品與相關產品檢驗結果,並於21日召開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公布檢驗後的處理原則。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部分,因現行制度於食品業者自主檢驗、實驗室管理、食品異常通報及第三方認證等面向,都有精進的空間。衛福部已同時啟動修正草案的研議,並於21日由陳時中政委來負責召開修法會議,邀請六都代表出席,以建立更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卓榮泰指出,本次《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以強化源頭管理、強化製程管理、強化異常通報、強化品質管理以及強化數位治理五大方向為核心,修正及新增共有17條。修正要點有以下幾項。

 

卓榮泰表示,第一、發生重大食安事件時,中央得成立指揮中心。地方主管機關有動員、通報中央及依指揮中心指示辦理之應變責任,以整合相關資源,有效調度。

 

第二、符合一定類別及規模的食品業者,應將食安監測計畫報經中央核定;發現食品有危害之虞時,應於24小時內通報。

 

第三、為強化二級驗證,驗證機構得進行現場抽樣,並要求業者提供樣本及自主檢驗報告等資料。

 

第四、為落實食安監測權責劃分,地方主管機關應辦理查核;中央主管機關就重大、突發性或其他食安事件,亦得辦理查核,地方機關應配合辦理。

 

第五、授權訂定下架措施及後續處置等事項之辦法。食品安全保護基金得補助依中央食品安全事件指揮中心指示,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下架之非違規食品業者相關費用。

 

第六、食品業者如有違反自行或送檢規定、未設置檢驗室等,直接開罰3萬到300萬元;違反有危害之虞時的停工、通報義務等規定,最高罰鍰3,000萬元。並增訂財產執行保全機制,以避免受處分人有隱匿、移轉財產或逃避執行之虞。

 

第七、為強化網路食品管理,明定網際網路業者之管理義務及風險管控責任。

 

卓榮泰請衛福部加強與社會各界溝通,也廣納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意見,凝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的共識。請衛福部即刻盤點、研擬相關子法法規的增修,並具體執行,以完善食品安全防護體系。

 

 

圖片來源:行政院、放言記者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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