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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獨家》改口了!吳世瑋昨稱「供最新版」給內政部 台中民政局今回應:已依函文要求寄出「歷年」章程!

2022.01.20
11:40am
/ 放言編輯部 吳栢妤

民政局今向《放言》表示,昨日已依內政部公文內容要求,掛號寄出「歷年」大甲鎮瀾宮組織章程,最快應該今日就會送達內政部。

 

台中市大甲鎮瀾宮董事長顏清標近日遭信徒爆料,戶籍長年不在「大甲53庄」內,違反大甲鎮瀾宮組織章程。台中市府民政局則以「個資法」為由,拒絕對外公開章程,遭質疑護航顏家。內政部日前正式函送公文要求台中市民政局提供大甲鎮瀾宮歷年組織章程,《放言》今(20)日上午致電台中市民政局追問最新進度,民政局回應:「昨天已依公文內的要求,掛號寄出相關資料,應該今天就會送達。」

 



大甲鎮瀾宮組織章程引發各界議論,台中市民政局多次以「個資法」為由,拒絕對外提供相關資料,若內政部要公開,應先取得鎮瀾宮之同意,不過這樣的說法隨遭內政部打臉。

 

資深媒體人周玉蔻今日上午在臉書表示,內政部發函要求台中市政府公布大甲鎮瀾宮歷年的組織章程,總共包含四個版本:原始版、民國90年、99年及103年修正版。然而,吳世瑋昨日受訪公開回應只提到「會寄送103年最新版本」,讓她質疑「難道盧秀燕與市府的民政局長,為了包庇顏清標,連直屬主管長官內政部長徐國勇都不放在眼裡?」

 

針對上述爆料內容,《放言》今早致電台中市民政局追問最新回函情況,民政局表示,昨日已依內政部公文內容要求,掛號寄出「歷年」大甲鎮瀾宮組織章程,最快應該今日就會送達內政部。

 

相關主管機關是否有權對外公開大甲鎮瀾宮組織章程?內政部指出,財團法人台中市大甲鎮瀾宮(財團法人寺廟)之章程並無涉「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範疇,本屬於「政府資訊公開法」可對外公開之政府資訊,因此,主管機關台中市政府民政局自得本於職權,依法對外提供大甲鎮瀾宮之章程。

 

內政部特別說明,法務部民國105年11月4日函釋「民眾申請其母承租權移轉資料」一案時,以政府資訊涉及特定人之權益者,雖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以下稱政資法)第12條第2項規定,先以書面通知該特定人表示意見,惟同法第 18 條第1項第6款提及「但對公益有必要或經當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是以,政府資訊涉及個資者,即使經當事人表示不同意公開,政府機關並不當然受其意見所拘束。」內政部強調,相關資訊是否提供,應就「公開資訊所欲增進之公益」與「不公開之利益」間,依個案權衡判斷。

 

 

圖片來源:翻攝民視辣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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