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幼兒園狼師案一審宣判,北市府宣稱可讓家長調閱監視器,但《放言》記者追查發現,教育局根本說一套做一套、甚至矇騙教育部國教署...
「培諾米達幼兒園」狼師案日前一審宣判,北市教育局八月初才稱、同意家長觀看小孩在校監視器。但《放言》記者掌握,一名家長八月中旬兩度請假至教育局看監視器,首次僅得一疊「截圖」,第二次調出的影片則非申請日期。綠委林月琴透露,教育局回文國教署、稱家長要看「全天候」監視器不能提供,事實上,家長有填明確的日期時段,是教育局欺騙教育部。更甚者,教育局連行政調查報告都「把甲家長的誤給乙家長」,讓孩童隱私被曝光。
說得好聽?北市教育局稱「基於關心」:特別請警方協助讓家長看小孩監視器
台北地院日前審理台北信義區幼兒園狼師案,針對毛性狼師性侵6童惡劣行徑,經法院認定涉及219項罪行,合併判刑28年。該案在揭露後,多名家長報警至少20名女童受害,檢方查扣600多部性私密影片。
民進黨北市議員何孟樺今年七月12日曾質疑,2022年七月首次有受害幼童家長報警,警方和教育局曾赴此幼兒園調監視器畫面查證,因未查獲證據作罷,也未要求停聘此名男教師。可怕的是,該狼師持續在幼兒園犯案,直到2023年七月檢調羈押才離職,其中,又有多名孩童受害。
北市教育局當月16日回應,2022年七月幼兒園校安通報,隨即調閱當年六、七月監視器畫面,經過審視後查無任何具證據力的影像畫面,檢方最後也不起訴偵結。
不過,民進黨立委林月琴當月18日再度抨擊,2023年七月案發時,有受害家長要幫忙指認、釐清幼兒園監視器,教育局卻以人力不足無法陪同查閱監視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6條第2項中「非正當理由不能洩漏公開」等理由推託,而後、又表示幼兒園監視器內有「其他兒童」的影像,恐無法讓家長幫忙指認。
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6條第2項規範,因職務上所知悉之秘密或隱私及所製作或持有之文書,應予保密,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洩漏或公開。
衛福部社家署副署長周道君回應,相關法條訂定時,不是要規範誰可以看、誰不能看,而是要用什麼理由調閱,理由是否適合作為判斷,「會以個案認定」,如果家長認為有疑慮、孩子受到危害,只調閱自己孩子的影響,不會有妨害隱私問題。
北市教育局長湯志民八月二日時召開記者會出面說明,針對有家長要求觀看監視器畫面,湯志民說,園內監視器影像涵蓋所有師生影像或相關被害經過,依「兒福法」規範為保護幼童隱私及其他人肖像權,實不宜將監視器畫面,提供公眾閱覽,本來監視器畫面是不能調閱。
但湯志民表示,「基於家長關心的小朋友的心情,市府特別請警方協助,在請示檢察官同意後,依檢察官指示提供家長觀看自己小孩監視器畫面。」
另外,8月16日一審宣判後,教育局也發布新聞稿,表示全面防堵幼兒園性別事件,將有七項作為,其中,將成立社會局、教育局、警察局、衛生局等跨局處應變小組進行聯防通報及緊急應變,促成第一時間保全證據、查扣監視器畫面等;還要建立《兒少權法》第66及69條的保密條件例外審查原則。
耍人?!家長兩度請教至教育局看監視器...僅得截圖、非申請日期影片
但據《放言》記者掌握,有一組家長8月12日和律師至北市教育局,欲查看去年的監視器,教育局卻僅給家長一疊印製好的監視器「截圖」,截圖畫面中,不少是空無一人的幼稚園空景,「沒東西,只有校園空間景色」,就算有案發畫面,多數也是教育局篩選過,幾乎無法指認,讓家長大為傻眼。
接下來,教育局8月14日又「臨時」通知家長去看監視器,但給的監視器畫面卻非家長申請日期,家長當場反映給教育局,教育局人員將家長帶到一處會議室,請家長在裡頭等待,這一等就是一個半小時,下午五點多教育局人員回來,卻向家長表示「那我們約下次」,因為畫面需要後製。
教育局人員向家長說明,有另一位家長發函,表示個資問題,不想讓其他家長看到他的孩子,而影片目前還沒做好後製處理。
一名知情人士嘆道,家長兩次特別請假至教育局查看監視器,教育局先是給家長看非申請日期的影片,讓家長在會議室空等,接著又稱影片沒後製好要改期,態度相當消息,「根本是縱容」。
教育局稱家長要看「全天候監視器」不妥...林月琴打臉「僅申請特定時段」:欺騙教育部
另外,民進黨立委林月琴辦公室請教育部國教署調查,為何教育局不能給家長看監視器?教育局回文國教署,表示家長申請要看全天候的監視器,基於「偵查不公開」不能提供。
林辦指出,家長的律師回應,根本沒有要看全天候,「明明有填明確的日期跟時段,沒有要看別人的小孩」,這讓林月琴憤怒表示,教育局不該用這種方法欺騙教育部,「是覺得我們不會跟家長聯絡嗎?」
失能!北市教育局行政調查報告「給錯人」?!
教育局矇騙家長的事情不只一件,一位協助家長的人士披露,七月多時、教育局副局長跟家長表示,教育局僅有去年6月26日到7月6日的監視器畫面,結果8月12日教育局拿出的監視器「截圖」中,竟然有6月9日的畫面。
該人士說,這顯示教育局不僅欺騙家長手上持有的監視器時間,給家長看的、也只是一年多以前調查小組判定依據的監視器畫面截圖。
據悉,更加離譜的是,教育局給家長的行政調查報告,還把甲家長的報告誤給乙家長,該位甲家長最擔心他人看到他們家孩子的任何資料,甚至找律師發函教育局,表示不同意把任何畫面給其他家長檢視;該人士無奈表示,教育局因此找到藉口,不給其他家長看監視器畫面,「沒想到教育局竟然還給錯報告。」
(圖片來源:林月琴臉書、維基百科、民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