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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貪污無罪…黃帝穎指判決上到最高法院應會撤銷:誣告罪若年中遭駁回即「無法登記參選」

2026.01.05
14:57pm
/ 放言編輯部 楊宸睿

提到若檢方上訴到最高法院,是否會影響高虹安參選,黃帝穎表示,貪汙案件的判決大概只會影響到她會否再次被停職;會影響高虹安候選人資格的事,反而是對翁達瑞教授的誣告罪。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日前詐領助理費一案被高院以「助理費是立委補助費」為由宣判貪汙無罪,回歸市府工作,引發社會巨大爭議。律師黃帝穎今(5日)上電台節目《新聞放鞭炮》指出,過往20年來對助理費的見解都是「公款」,去年最高法院最新判決也是如此,因此實務上,高虹安案只要上到最高法院,貪汙無罪應會被撤銷。他也說,能真正影響高參選資格的,是對翁達瑞教授的誣告案,只要年中上訴遭駁回,就無法登記參選2026。

 



對於高虹安詐領助理費案被判貪汙無罪,黃帝穎表示,引發社會譁然以接受的是,高院把國會助理的薪資當作立委的補助費,但他查過去年最新的判決,最高法院的見解仍維持在「民意代表的助理費為公款,不是補助款或實質補貼」。


黃帝穎強調,這20年來都是同一個見解,連最高法院在114年最新的判決,關於基隆議員的案子都是按照「助理費是公款」下判決,同一年高院對顏寬恒案的判決也是如此。他表示,高虹安案有「獨創見解」,過去從未有過,但在實務方面只要上到最高法院,應該就會被撤銷。


提到若檢方上訴到最高法院,是否會影響高虹安參選,黃帝穎表示,貪汙案件的判決大概只會影響到她會否再次被停職;會影響高虹安候選人資格的事,反而是對翁達瑞教授的誣告罪。


黃帝穎說,誣告罪其實判得不重,七年以下徒刑的犯罪,不能易科罰金,不是繳完錢就結束了,現階段是高虹安上訴到最高法院,因為她一、二審都被判誣告有罪,只要在今年選舉之前,最高法院駁回高的上訴,案件就確定了。


黃帝穎指出,高虹安六個月徒刑不是入監服刑,就是轉服社會勞役;但選罷法規定,只要沒有服刑完畢,就無法登記參選,因此只要在今年中案件判刑確定,高虹安就會有六個月徒刑,導致她無法再選新竹市。

 

 

(圖片來源:三立新聞網、新聞放鞭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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