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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焰飛芒】拿郭玫蘭案類比林宸佑案,胡亂帶風向才是烏龍

2026.01.22
15:31pm
/ 孫瑋芒

林宸佑被查獲用自己帳戶匯款給洩密軍人,另涉貪汙罪。郭案未查到金流。

 

中天新聞記者林宸佑涉嫌違反《國安法》被羈押,一些評論者和新聞媒體重提前中央社記者郭玫蘭案,稱郭案是「烏龍共諜案」,暗示檢調又搞烏龍。

 



林宸佑、郭玫蘭不同

 

林案是多人涉嫌共同犯案,有多方面人證物證。郭案是單幹。

 

林宸佑被查獲用自己帳戶匯款給洩密軍人,另涉貪汙罪。郭案未查到金流。

 

2014年2月10日,調查局收網,對郭玫蘭進行搜索、偵訊,是在馬政府時期。據報導,調查局為了追查郭玫蘭在台共諜網絡,從2007年開始監控她,時間長達7年。這7年絕大部分在馬政府時期。

 

國民黨副主席蕭旭岑日前評論郭案,說是「烏龍一場」,呼籲賴政府「不要羅織入罪」。照蕭旭岑的標準,他應該先檢討自己的老闆馬英九「烏龍」、「羅織」。

 

郭玫蘭被搜索第二天,2014年2月11日,她的新聞火熱,王張會(時任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國台辦主任張志軍)同日在南京舉行。

 

這兩個新聞事件同時發生,政治效應是:馬政府法辦共諜案新聞,沖淡了馬英九的親中色彩。

 

郭玫蘭在2014年12月獲不起訴處分後,求職四處碰壁,於2018年因腦癌過世,處境堪憐。

 

從媒體主管用人的視角,這位被同業形容為「儍大姐」的記者,已踩到這一行的紅線,不敢用!否則,公司名譽受損,自己也賠上前途。

 

《自由時報》2014年2月12日報導:

 

「檢方除安排郭玫蘭和曾有一段情的周姓台商對質,還查出郭女在中國上海被自稱『陸哥』(按:應為路哥)的中國情治人員找出去喝咖啡,吸收她成為下線;郭女面對指控時,用雙手摀嘴驚呼說:『哇!我不知道這樣做是犯法。』」

 

《中時新聞網》2014年12月15日報導:「檢方指出,郭玫蘭長期採訪兩岸新聞,亦曾任中央社駐上海記者;郭女坦承,在上海時透過周姓台商結識一名路姓男子,對方希望她協助促成兩岸交流。」

 

檢索郭玫蘭以「中央社記者郭玫蘭上海XX日電」訊頭發出新聞,從2004年4月延續到2010年6月。

 

郭玫蘭踩兩條紅線!

 

中央社駐上海記者和當地台商產生或維持戀愛關係,已踩到新聞倫理紅線。

 

在美國主流媒體,記者和採訪對象戀愛,構成「利益衝突」,傷害媒體的公信力。即使記者的報導實質上無偏袒,已產生「利益衝突的外觀」(appearance of conflict),也會傷害媒體的公信力。一經發現,調離採訪路線,並做內部調查,最重處分是離職。

 

儘管台媒對這方面比較寬鬆,已是老鳥的媒體主管知道:這種記者會是個麻煩。

 

記者固然需要拓展人脈,也要防和不須認識的人結下惡緣。台灣記者沾上敵國情治人員,並維持聯絡,為對方蒐集台灣政情,神經也太大條!這是郭玫蘭踩的第二條紅線。

 

《自由時報》2014年2月11日報導:

 

「九十六(2007)年間,郭女甚至大膽邀約調查局一名外勤站組長喝咖啡,開門見山指要吸收他成下線,遭這名組長舉發。郭女當年祭出金錢攻勢,見鎖定的組長不為所動,事後竟傳了兩通簡訊說:『快一點,有沒有訊息?會有不錯的酬勞喔』,甚至打公務電話給該組長,遊說賣情報。」

 

遊說調查局組長賣情報,是郭玫蘭踩的第三條紅線。此舉觸發組長的反情報作為,檢方當然未查到金流。

 

《維基百科》記述:「2014年12月15日,經過檢察官調查查扣的電腦與手機,發現郭玫蘭透過電子郵件發送2008總統大選選情分析、民進黨對扁案的公開說法、馬英九總統就職演說給路男,但內容幾乎都是公開的新聞資料並非公務祕密。」

 

根據情報學中著名的拼圖理論 (Mosaic Theory):單獨一塊公開訊息可能無害,但當情報員將大量公開訊息彙整、交叉比對後,可能推斷出極其敏感的國家機密。

 

在情報學中,即使是公開資料,若由特定人士在特定時間整理給特定對象,就具有情報價值。美國的反情報作為,不再限於傳統的洩密、竊密,而是基於拼圖理論,針對「公開資料組合」做風險管理。

 

郭玫蘭對公開資料的「篩選」本身就是一種情報。台灣每天那麼多新聞,為什麼妳挑選這幾則?這代表了妳認為什麼是重要的。這能幫助中國分析台灣政情走向,及時採取作為。

 

檢方認定郭玫蘭提供給路男的資料非機密,成為不起訴的理由之一。這是「證據導向」的司法邏輯。情治單位的情報邏輯,是「預防導向」:「妳跟中共情治人員接觸,向對方餵資料,妳就是潛在威脅,必須嚴辦。」

 

偵查不公開破功?謠言先氾濫

 

郭玫蘭生前曾抱怨,她被搜索的次日,至少有30家媒體報導她的新聞。

 

身為「中央社前記者」,應知自己一旦涉共諜案,新聞性很強,早該潔身自愛,嚴守分際。

 

郭玫蘭支持者先前要求調查局道歉、懲處相關人員。某媒體人近日嗆聲:「台北地檢署、調查局,有跟郭玫蘭說一句對不起嗎?」

 

檢調善盡職責,不須道歉!

 

某媒體人批郭案「偵查不公開破功」。依《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8條,偵查中的案件,「對於國家安全、社會治安有重大影響」者,偵查機關得適度公開或揭露偵查程序或偵查內容。

 

林案爆發後,大量身分不明網友快速到報導林案的媒體粉專洗版。若是完全「偵查不公開」,各種謠言、風向文不知會氾濫到什麼程度。

 

 

圖片來源:林宸佑臉書,民視新聞;示意圖製作:放言設計部 傅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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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瑋芒
自由作家、攝影人,出版有長篇小說、短篇小說集、散文集。曾擔任美國《讀者文摘》特約作家、報社編務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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