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貞秀暫時保住立委資格,待相關事實查明、司法最終判決…
民眾黨立委李貞秀資格因身分問題備受討論,立法院今(11)日召開黨團協商討論,不過藍綠白三黨經兩輪討論仍未取得共識,因此李貞秀的立委資格目前暫時維持。立法院長韓國瑜最後裁示,在相關事實查明、司法最終判決之前,考量李貞秀已完成宣誓,其立委身分與職權行使應予以尊重,隨後宣布散會。
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依據《國籍法》第20條規定,公職人員在就職或到職前一日應出具放棄其他國籍的申請證明,並須在一年內完成放棄程序。不過她指出,「到目前為止沒有收到李貞秀女士提出放棄其他國籍的證明」,因此依照現行規定,李貞秀的立委資格恐不符法律要求。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也說明,若中配在取得定居資格後仍保留中國戶籍,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仍屬中國大陸人民,依法不符合參選公職資格;且依我國法律,國人不得在中國設立戶籍,若設有中國戶籍則可能影響台灣戶籍與身分認定。
中選會代理主委吳容輝則表示,依照《選罷法》規定,立委遞補程序已完成,若後續發現資格存在問題,將由新成立的中選會委員會進一步討論處理。
民進黨團幹事長莊瑞雄指出,是否放棄國籍其實很清楚,只要提出相關文件即可說明;他強調,此案並非要剝奪任何人參政權,而是單純確認是否符合參選資格。
國民黨立委許宇甄則持不同看法,她表示「大陸人民」並非《國籍法》所定義的外國人,因此內政部引用《國籍法》恐違反憲法增修條文;她認為參政權應優先適用《兩岸條例》,而該條例並未要求中配提出放棄中國國籍證明。此外,由於兩岸互不承認國籍制度,中國也不接受中配放棄國籍,法律不應強人所難。
民眾黨團總召陳清龍則表示,感謝韓國瑜保障立委職權。他認為,兩岸人民身分問題應依憲法增修條文處理,並非單純適用《國籍法》,此案更像是政治操作而非法律問題。
由於各黨立場差異明顯,協商最終未能達成共識。韓國瑜最後裁示,本案在事實與法律層面仍有待進一步釐清,因此在司法最終判決或相關事實查明前,李貞秀的立委身分與職權行使應予以尊重。
(圖片來源:三立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