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 新聞》女兒遭吊車輾斃,母親走進法院求償,卻在庭上等到一句讓她崩潰的回答。
18歲蔡姓女子去年6月在台北街頭遭77歲賴姓吊車駕駛輾斃,賴男同年10月病故,家屬皆拋棄繼承。蔡女母親轉向吊車靠行的工程公司求償,台北地院簡易庭日前判她敗訴。
蔡母近日向媒體哭訴,庭訊時她難過問法官:「難道我女兒就白白犧牲了嗎?」趙姓法官竟回她:「對呀。」這句話讓蔡母難以接受,也讓這起交通死亡求償案引發外界關注:法院依法審判時,能不能也顧及家屬正在承受的傷痛?
蔡母已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並向法院聲請調取法庭錄音,已獲台北地院裁准。
這起判決的爭議,除了法庭用語,也包括保險金額計算。
北院簡易庭趙姓法官在判決書中認定,蔡母可請求的損害賠償包括精神慰撫金200萬元、喪葬費89萬元、機車損失8萬元,合計297萬元。不過判決也記載,蔡母並未爭執已獲保險公司賠付700萬元強制險,兩相扣除後,已無餘額可再向吊車公司請求,因此判吊車公司免賠。
蔡母則在記者會上表示,強制險實際只有200萬元,並不是判決書所載的700萬元。
北院今(7日)傍晚發出新聞稿,對於被害人不幸身亡,以及家屬長期承受難以平復的悲痛,表達遺憾與不捨。院方表示,媒體報導指出庭訊過程中法官用語使家屬感受受傷,北院已調閱相關資料瞭解。
北院指出,法官在審判中公開心證、勸諭和解或維持法庭秩序,都應兼顧當事人的處境與情緒。承審法官在公開心證及與原告對話時,若干語句表達,使正處於喪女悲痛中的原告感受到不被理解,甚至產生羞辱或受傷之感,北院對此深感遺憾。
北院也表示,將以本案為鑑,提醒所有法官應以審慎、溫和、清楚且具同理心的方式進行法庭溝通,讓司法程序不只依法進行,也能讓人民感受到被尊重。
針對判決內容,北院強調,本案是依法審查損害賠償要件,並不是否定被害人的生命價值。肇事駕駛在起訴前死亡,蔡母向吊車公司請求損害賠償,承審法官審理後認定吊車公司仍應負僱用人責任,但各項賠償金額仍須依證據與法律要件分別判斷。
扶養費部分,北院說明,民法規定必須審酌扶養權利人是否不能維持生活。判決未准許扶養費請求,是因相關要件證明不足,並非以金額評價被害人的生命,更不是否定家屬喪女之痛。
至於判決書記載的700萬元強制險,與蔡母主張實際領取200萬元之間的落差,北院表示,這涉及卷證資料取捨、兩造於審理中是否爭執,以及損害額扣除計算。蔡母已依法提起上訴,相關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將由上級審法院依審判程序審酌判斷。
本案一審由台北地院簡易庭獨任法官審理。蔡母上訴後,二審仍將在台北地院進行,改由3名法官組成合議庭共同審理。
一個母親問的是女兒是不是白白犧牲,法院回答的卻像是一道法律算式。北院這次出面說明,也等於承認:司法不只要把法律講清楚,更不能在人民最痛的時候,把人推得更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