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地方法院今(11)日對徐春鶯涉嫌違反《反滲透法》等案件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前民眾黨新住民委員會主任委員徐春鶯接受中方滲透來源指示,介入台灣地方及總統大選,另涉及地下匯兌、向銀行詐貸及掩護中國官員來台等犯罪,5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
同案被告鍾錦明因違反《反滲透法》判刑2年;徐春鶯女兒卜啓正因共同詐欺取財罪判刑1年、緩刑4年;集智顧問負責人羅穎涉及共同詐欺及協助中國人士非法進入台灣,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中央社、公視新聞網
徐春鶯現年64歲,出生於中國上海,畢業於復旦大學企業管理系,曾任上海國營貿易公司科長。她1993年嫁來台灣,2000年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長年參與中國籍配偶事務及兩岸交流活動。
徐春鶯2023年出任民眾黨新住民委員會主任委員,一度傳出將被列入民眾黨2024年不分區立委名單,並被視為安全名單人選,後來因其中國背景、身分及政治立場引發爭議,最終婉拒列名。
結識中共官員 持續回報台灣政情
檢調查出,徐春鶯與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會長鍾錦明,長期以服務中國籍配偶、參加兩岸婚姻家庭交流活動等名義前往中國,結識中國民政部海峽兩岸婚姻家庭服務中心主任楊文濤,以及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上海市委員會祖國和平統一促進委員會副主任孫憲。
依檢方指控及法院認定,徐春鶯、鍾錦明與兩名中方人士保持密切聯繫,接受指示並持續回報台灣政情、選情及相關政治活動。
法院指出,徐春鶯受滲透來源指示,分別介入2022年台北市長選舉及2024年總統大選。她先為民眾黨台北市長候選人黃珊珊站台造勢,之後又為民眾黨總統候選人柯文哲站台、接受媒體訪問及宣傳。
徐春鶯涉及兩次不同選舉,因此被法院依《反滲透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及2年2月。鍾錦明則因接受滲透來源指示,協助黃珊珊助選,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
地下匯兌、詐貸與掩護中國官員來台
徐春鶯涉及的犯罪不只介入選舉。法院認定,她從2020年至2025年間非法辦理人民幣、美元等國內外匯兌業務,匯兌金額達新台幣2875萬元,違反《銀行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
徐春鶯另被查出與女兒卜啓正、集智顧問負責人羅穎共同製作不實在職及財力證明,虛構卜啓正任職情況及收入資料,向銀行詐貸2697萬元。
法院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徐春鶯有期徒刑1年5月;羅穎判刑1年2月。卜啓正因坦承犯行並與銀行達成調解,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4年。
檢調也查出,徐春鶯與羅穎以商務交流名義製造不實資料,協助具有中方統戰組織背景的孫憲申請來台,掩護孫憲以商務活動名義入境。
法院認定兩人共同使中國地區人民非法進入台灣,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分別判處徐春鶯有期徒刑1年4月、羅穎有期徒刑1年2月。
徐春鶯5罪成立 合併應執行7年
新北地院合議庭審理後,認定徐春鶯涉及5項罪行:
* 受滲透來源指示,為台北市長候選人站台造勢,判刑2年。
* 受滲透來源指示,為總統候選人站台、接受媒體訪問及宣傳,判刑2年2月。
* 違反《銀行法》、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判刑1年8月。
*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判刑1年5月。
* 共同使中國地區人民非法進入台灣,判刑1年4月。
5罪合併後,法院裁定徐春鶯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
羅穎所犯共同詐欺取財罪及使中國地區人民非法進入台灣罪,各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法院指出,徐春鶯基於滲透來源指示,為特定候選人站台造勢及宣傳,已實質介入台灣選舉,破壞民主憲政體制正常運作,危害國家主權。
民眾黨稱「毫無所悉」 陸委會籲勿心存僥倖
民眾黨團回應表示,尊重司法判決與後續審理。民眾黨發言人張彤則發表聲明,強調民眾黨嚴正譴責任何接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介入選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民眾黨同時否認知悉徐春鶯與該黨接觸後,私下向中方人士回報相關情況,也否認曾與孫憲接觸,聲稱對判決所指相關情節「毫無所悉」,並呼籲法院公正審理、勿枉勿縱。
陸委會表示,只要涉及破壞台灣民主憲政秩序及社會安定的活動,相關機關一定依法查辦、嚴懲,呼籲各界切勿心存僥倖。
中國透過「中配」身分滲透台灣在地政治網絡,並複合運用地下匯兌、銀行詐貸及虛假商務交流,掩護資金與人員往來,顯示北京對台統戰手法已從單一介選行動,轉向結合經濟犯罪的複合式操作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