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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GO收賄案二審大逆轉!蘇震清10年、廖國棟8年6月維持原判 陳超明、徐永明翻盤無罪

2026.08.21
09:45am
/ 放言編輯部 葛瑞貞

一樁把多名前、現任立委一起拖進法院、審了6年的SOGO經營權收賄案,21日上午出現最戲劇性的二審結果。台灣高等法院宣判,前立委蘇震清仍判10年、廖國棟8年6月,維持一審重刑;一審分別遭判7年8月、7年4月的陳超明與時代力量前主席徐永明,則雙雙逆轉改判無罪。原本5名政治人物中4人因貪污罪遭判重刑的局面,二審出現重大變化。

這起案件2020年7月31日爆發,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發動大規模搜索,約談包括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趙正宇、徐永明及相關助理、企業人士等數十人。檢方調查,前太平洋流通投資公司負責人李恆隆為爭取SOGO百貨經營權,透過政治公關郭克銘等人與立委接觸,希望藉由立委質詢、召開公聽會、協調會及推動《公司法》修法等方式,向經濟部施壓。(中央社 CNA⁠)

 

台北地院2022年7月一審宣判時,認定蘇震清涉收受賄款,判刑10年、褫奪公權5年,並沒收犯罪所得1580萬元;廖國棟判刑8年6月;陳超明判刑7年8月,沒收犯罪所得100萬元。徐永明雖未實際收到款項,但一審認定成立不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罪,判刑7年4月。(司法院⁠)

 

其中蘇震清在一審是刑度最重的政治人物。檢方指控,他自2012年至2015年間陸續自李恆隆方面取得2580萬元;蘇震清始終主張款項屬私人借貸,並非賄款,但一審法院不採信其說法,認定具有職務行為與金錢之間的對價關係。二審21日仍維持10年徒刑,代表高院在蘇震清部分並未推翻一審核心認定。(中央社 CNA⁠)

 

廖國棟同樣沒有在二審翻盤,仍維持8年6月刑期。

 

真正讓全案出現巨大變化的,是陳超明與徐永明。

 

陳超明一審被認定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召委身分,要求經濟部官員出席相關公聽會,並收受100萬元。陳超明從二審第一次開庭起即否認有賄賂對價關係,主張自己與李恆隆並不熟識,所收到的100萬元屬政治獻金。高院歷經近4年審理後,21日改判陳超明無罪,等於推翻一審對「100萬元與立委職務行為存在對價關係」的判斷。(中央社 CNA⁠)

 

徐永明的逆轉同樣受到矚目。他一審並未被認定實際收下賄款,而是法院認定他與李恆隆方面成立「期約賄賂」,因此遭判刑7年4月。一審判決曾認為,即使最後沒有實際收錢,也不影響期約賄賂罪成立;如今二審直接改判無罪,意味高院對雙方是否已形成足以構成犯罪的賄賂合意,作出與一審截然不同的判斷。(司法院⁠)

 

至於趙正宇,他在這起案件中並非因SOGO收賄部分遭一審判刑;台北地院當年就其財產來源不明罪判無罪,另依逃漏稅捐罪判刑6月、併科罰金6萬元。21日二審維持原判。(中央社 CNA⁠)

 

這樁案件從2020年偵辦、2022年一審判決,到高院21日二審宣判,光二審就審理近4年,被媒體形容為「史上最大立委收賄案」。最值得注意的已不只是誰有罪、誰無罪,而是同一組金流、政治獻金、立委質詢與公聽會行為,在兩個審級之間竟出現如此巨大的法律評價差異。(聯合新聞網⁠)

 

蘇震清、廖國棟的重刑沒有改變,陳超明、徐永明卻從7年以上徒刑直接翻成無罪。接下來判決理由如何解釋「政治獻金」與「賄賂」、「國會職權行使」與「對價關係」之間的界線,才是這場二審宣判真正具有長期司法意義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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