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方四島之爭有一個最容易讓人困惑的問題。
1951年,日本不是已經簽了《舊金山和平條約》,白紙黑字宣布放棄「千島群島」嗎?
既然放棄了,為什麼75年後日本仍要求俄羅斯交還擇捉、國後、色丹與齒舞?
答案就在一個至今沒有被雙方共同接受的關鍵問題裡:
北方四島究竟算不算《舊金山和約》裡的「千島群島」?
1951年9月8日簽署的《舊金山和平條約》第2條規定,日本放棄對千島群島,以及1905年《朴茨茅斯條約》後取得的南樺太及其附屬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原與請求權。條文本身卻沒有寫明,日本放棄的這些土地最後應歸屬哪一個國家。更特殊的是,蘇聯參加了舊金山和平會議,最後拒絕在和約上簽字。
這個結構留下了北方四島日後最大的法律爭議。
日本的論證回到1855年與1875年。
1855年《日俄和親通好條約》把國界定在擇捉與得撫之間;1875年日本以樺太換取俄羅斯手中的「千島群島」時,條約列出的千島群島指的是得撫以北18座島嶼。
因此日本政府現在的正式立場是:1951年放棄的「千島群島」,不包含擇捉、國後、色丹與齒舞。日本從來沒有在《舊金山和約》中放棄北方四島。
俄羅斯不接受這套解釋。
莫斯科把南千島群島納入二戰後領土安排的一部分,並援引1945年雅爾達協議等戰時與戰後安排。俄羅斯的政治論述是,日本作為戰敗國已放棄千島群島,而蘇聯是在反法西斯戰爭勝利後取得這片領土,因此東京沒有資格在數十年後重新提出主權要求。
問題在於,《舊金山和約》本身並沒有直接寫下「千島群島歸蘇聯」。
蘇聯又沒有簽字。
於是出現一個十分罕見的戰後結構:日本確實放棄了一組領土,卻沒有在同一份條約裡承認這組領土屬於蘇聯;日本又主張自己要求的四島根本不在放棄範圍之內。
日俄兩國外交部後來甚至共同整理過領土問題歷史文件,代表雙方都知道,爭議不是一句「日本戰敗所以土地歸俄羅斯」就能簡單結束。
1956年日蘇恢復邦交時,這個問題直接擋住和平條約。
兩國談得攏戰爭狀態結束、外交關係恢復,也談得攏蘇聯在和平條約簽訂後交出齒舞、色丹;偏偏國後與擇捉主權毫無交集,所以最後只能簽《日蘇共同宣言》,把真正和平條約留到未來。
結果這個「未來」等了70年。
《舊金山和約》沒有替北方四島問題關門,反而留下了一道門縫。
日本從那道門縫裡主張:「我們放棄的是千島群島,不是北方四島。」
俄羅斯則回答:「1945年的戰爭結果已經決定了。」
75年過去,雙方仍站在同一條條文前面,看到完全不同的答案。
(圖片來源:AI生成、翻攝畫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