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敬殷台北25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高級中等教育法、大學法、專科學校法部分條文,明訂就讀大專校院、專科學校5年制後2年及2年制的經濟不利處境學生,經政府參考其家庭所得5等分最低20%及其他財政查調等經濟情形後,免納學費,並將「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增列為貸款項目。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6月11日審查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8條、大學法第35條、專科學校法第44條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主張學貸利息全免、延長學貸寬限期等,民進黨立委要求應保留彈性不要強制入法,後經協商,於今天完成三讀程序。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原本在高級中等教育法修法主張,就學貸款利息由教育部編列預算全額補助學生。不過,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條文,僅增訂「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列入貸款項目,並要求政府提供「還款協助措施」,以減輕貸款人還款壓力。
大學法第35條部分,三讀條文規定,就讀大學的經濟不利處境學生,經政府參考其家庭所得5等分最低20%及其他財政查調等經濟情形後,免納學費。但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及戶籍者不適用。
這項免納學費或政府提供經濟不利處境學生的助學措施,由大學所屬主管機關編列補助,各校造具清冊函報所屬主管機關請撥經費,其條件、額度、權利義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的辦法,由教育部訂定。
專科學校法第44條部分,三讀條文規定,就讀專科學校5年制後2年及2年制的經濟不利處境學生,經政府參考其家庭所得5等分最低20%及其他財政查調等經濟情形後,免納學費。但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及戶籍者,不適用。另增訂「政府提供經濟不利處境學生之助學措施」,由教育部編列預算補助學生。
與高級中等教育法一樣,大學法及專科學校法這次修法也將「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增列為貸款項目,並明定政府提供「還款協助措施」。
院會也通過2項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持續研議於下學年度編列預算全額補助就學貸款利息,並要求政府依學生家庭所得或其他突發經濟不利情況,提供經濟不利處境學生助學措施,教育部針對助學條件、額度、權利義務等技術性、細節性、作業性事項,應即時因應國內家庭所得,或其他突發經濟不利情況,保障學生受教權。(編輯:謝佳珍)115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