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個10歲孩子,要說多少次「我不要住在家裡」,大人才會真的聽見?
台北市議員許淑華在9月1日電台節目《新聞放鞭炮》中還原這起女童兒保案時指出,從去年底報案、家防系統正式介入,到今年8月事件被媒體與議員揭露,長達約240天的時間裡,女童至少4次明確表達希望離開原生家庭、願意接受安置。
她最不能理解的是:台北市政府自己提出的紀錄顯示,這段時間一共有714次不同形式的聯繫與訪視,但孩子最後仍然沒有被及時接住。
許淑華指出,今年6月8日,學校輔導系統的個案紀錄已經清楚寫下女童表示「我不想住家裡」。到了8月8日,孩子又再次直接向社工表達,不願繼續住在原來的環境,願意接受安置。
但5天後,8月13日,女童出現自傷情況。
這個時間差成為整起事件最刺眼的一段。
許淑華說,社會局先前曾以女童「不願被安置」解釋沒有立即進行安置,但她親自與女童接觸後認為,實際情況完全不是如此。
女童一開始希望能住到長期協助她的熟識鄰居家,後來社工向她解釋,兒少安置有法令與程序限制,不是孩子希望住在哪裡就能直接入住。當女童理解這一點後,她仍然清楚表示:即使不能住在熟悉的鄰居家,她還是希望離開原來的家庭環境。
許淑華在節目中說,這才是「女童不願被安置」被省略掉的完整前因後果。
她表示,自己在議會質詢時最想問的問題非常簡單:「240天裡面,她已經四次求救,為什麼沒有被處理?」
更讓她無法理解的是,原本長時間沒有完成的安置,在媒體開始調查、議員準備召開記者會後,女童很快就被緊急安置。
許淑華說,如果制度本來就認為孩子不符合安置條件,那麼為什麼記者會一開,條件突然就成立了?
這正是她要求市府必須回答的核心問題。
主持人周玉蔻也在節目中追問,714次聯繫究竟代表什麼。如果數字很多,卻沒有把孩子真正送離一個讓她長期感到不安全的環境,那麼制度真正要檢討的,就不能只是「做過多少次工作」,而是這些工作最後有沒有產生保護效果。
許淑華強調,她並不是否定第一線社工的辛苦。
她質疑的是上位制度。
兒少保護最重要的,不是完成表格、留下紀錄,而是評估家庭危險程度、尊重兒童意願,最後做出對孩子最有利的保護決定。
「714次」如果最後仍沒有把一個一次又一次說「我不想住家裡」的孩子接出來,這個數字就不能只是市府替自己辯護的證明。
它反而成了另一個更大的問號。
(圖片來源:AI生成、翻攝畫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