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0日電)杭州亞運圍棋林姓教練賽後遭撤銷國家隊教練資格,提行政訴訟請求回復資格及獎金。一審法院認定本件屬林男與圍協之間民事爭議,二審最高行政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全案緣於林姓教練在第19屆杭州亞洲運動會期間遭選手指控有重大缺失,賽事結束後由選手具名向中華民國圍棋協會申訴。圍協於民國112年10月17日召開理監事會議,決議撤銷林男國家隊教練資格;林男提出申訴,圍協同年11月回覆申訴不成立。
圍協官網曾說明選手指控林男的內容,其中至少包括3項缺失。首先,技術會議期間,林男未確認即提交錯誤排陣,林男事後在亞運全隊群組道歉。
其次,比賽期間,林男安排記者中午至選手休息室採訪,但選手下午仍有比賽,採訪地點違規,且未取得選手同意;林男事後也向選手道歉。
其三,2名選手入住時,林男未向中華奧會回報2名選手住宿房號。圍協指出,選手住宿房號回報涉及藥檢,中華奧會一再要求帶隊教練嚴格執行,嚴重時可能影響獎牌資格。
林男不服撤銷教練資格,提起行政訴訟,以教育部及教育部體育署為被告,請求撤銷圍協決議及申訴不成立決定,並要求回復國家隊教練資格、頒給國光獎金新台幣100萬元及國光獎章。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撤銷國家隊教練資格的事務決定,屬特定體育團體私法自治行為,雖受國家機關依法監督管理,但本質並非行政機關委託行使公權力的行政行為。
北高行指出,林男若不服圍協撤銷資格等決定,屬於他與圍協間的私法爭議,應以圍協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救濟;林男卻以教育部、體育署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請求行政權介入並撤銷私權關係,於法無據。
至於國光獎章及有功教練獎金,法院認為須以具備教練資格為前提,林男相關請求同樣無據,因此判決敗訴。林男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定上訴無理由,今天駁回,全案確定。(編輯:陳清芳)115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