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民協會創會理事長黃清龍9月14日舉行《蔣家血緣未解之謎:蔣經國日記、郭禮伯回憶錄與 DNA,揭開雙胞胎身世的的終極真相》新書發表會,郭禮伯之子郭貽熹也出席。黃清龍致詞時表示,要求進行DNA鑑定也絕非黨派之爭,而是對選民起碼的尊重,不但合情、合理、合法,對當事人本身更是一種解脫。
黃清龍表示,蔣萬安在二十六歲以前叫章萬安,是跟著父親在2005年改姓蔣的,章孝嚴曾經說過,他決定認祖歸宗改姓蔣:「至於我的孩子們,就讓孩子們去作決定。」所以改姓蔣應當是蔣萬安成年之後自己的決定。
黃清龍再說,蔣萬安要連任台北市長,未來甚至劍指總統大位,對於自身血緣,就有義務向社會說清楚。這是一個關乎政治誠信與歷史態度的問題,不應一味地迴避。政治可以包裝、權力可以追求,但真相不能含糊、身分更不能模糊。
黃清龍表示,DNA鑑定是科學方法,透過DNA鑑定來了解自己身世並不可恥,要求進行DNA鑑定也絕非黨派之爭,而是對選民起碼的尊重,不但合情、合理、合法,對當事人本身更是一種解脫。即使鑑定結果不如所願,只要坦然面對,爭議自然止息,反而海闊天空。
黃清龍特別指出,如果當事人仗著已經完成所謂「認祖歸宗」的「法定程序」,而繼續對各項有理有據、合乎邏輯的質疑充耳不聞、不予理會,其實還有兩個處理方法。
黃清龍表示,第一、由利害關係人,如蔣家後代提起訴訟,在「確認子女關係不存在」的民事訴訟中,原告、蔣家後代只要拿出蔣經國日記,就已經成功舉證了「當初的行政推定有重大瑕疵」。此時,舉證責任將會反轉到被告、蔣孝嚴方身上,被告必須提出比日記更強力的直接證據,例如科學DNA比對來反駁日記的記載,「如果被告無法或拒絕提供 DNA 比對,法院極有可能依據日記文字與舉證責任分配,判決當初的血緣認定不成立。」
黃清龍又說,第二、按《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十七條規定:「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全部或一部撤銷之。」當年戶政機關做出處分所憑藉之「推定認領」事實基礎,已遭當事人蔣經國親筆日記徹底否定,行政機關不應任由「實質要件不具備」且「證據顯有重大瑕疵」之違法身分登記繼續存在。
黃清龍請內政部依照法規,審酌2020年已公開的《蔣經國日記》等重大新事實與新證據,重新審視當年辦理章孝嚴先生認祖歸宗案之全案卷宗與法律依據,依法撤銷台北市大安區戶政事務所於民國九十一年准予章孝嚴變更生父為蔣經國之違法行政處分,回復其原戶籍登記狀態,以維護戶政登記之客觀真實性、以及法治國家的程序正義與社會公平性。
黃清龍最後說,若當事人仍主張具有血緣關係,應指引其回歸一般民事訴訟程序,經由法院囑託辦理 DNA 科學鑑定,以符法制。
(圖片來源:放言記者拍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