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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消防局長吳俊鴻「記過留任」!黃珊珊:有功有過、賞罰分明「這是市長的立場」

2020.05.07
17:13pm
/ 放言編輯部 翁子竣

黃珊珊強調,這案子相信沒人是故意的,可能會有疏失、偷懶情況,「但絕對沒有包庇」;目前為止沒有調查出同仁與業者有任何來往,行政責任是市政府可以追究,但刑事責任則是檢察官來追究。

 

林森錢櫃大火案,北市政風處今(7)日結束懲處名單初步調查,未來將再送相關單位考績會審理。針對日前向台北市長柯文哲主動口頭請辭的北市消防局長吳俊鴻,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今受訪說,市長認為應記過但留任。至於為何有這樣的考量?黃珊珊說明,考量局長在救災中也有相對的功勞,因此市長才覺得局長,要先把事情處理好之後再說,「有功有過、賞罰分明,這是市長的立場。」

 



黃珊珊表示,事務官督導責任是消防局、都發局的副局長,他們都是聯合稽查的指揮官,因此事務官的最高層級到2個副局長、政務官則是到吳局長,他們調查的是公務人員的行政責任,有關業者責任是檢察官要調查,業者關掉設備屬於刑事責任不是行政責任。

 

黃珊珊強調,這案子相信沒人是故意的,可能會有疏失、偷懶情況,「但絕對沒有包庇」;目前為止沒有調查出同仁與業者有任何來往,行政責任是市政府可以追究,但刑事責任則是檢察官來追究。

 

懲處名單是否會向外界公布?黃珊珊回答,事務官的部分屬於公務人員要移送到考績會,調查報告本身還多了廉政委員會這一關,等廉政委員會看完政風處報告後,會再送到各個機關考績會去處理,而寄什麼相關懲處?則是由考績會來決定。

 

黃珊珊指出,事務官懲處要考績會處理,政務官沒有所謂懲處,就是口頭警告或直接下台;但台北市這麼多年,市長上任後對政務官是有懲處紀錄的,市長認為吳局長督導不周的部份要記過1次,但市長也認為局長在救災中也有相對的功勞,因此才覺得局長要先把事情處理好之後再說,「有功有過、賞罰分明,這是市長的立場。」

 

黃珊珊補充,至於懲處人數自己並沒有算,但只要有調查到失職部分都是先移送。

 

 

顯圖取自北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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