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放.新聞 / 財經
放.新聞
財經

疫情時期共體時艱!房東加入「公益出租人」做公益 房屋稅可再享節稅優惠

2020.06.11
11:10am
/ 放言編輯部 原萱容

在武漢肺炎的衝擊下,許多民眾的生計都受到了影響,再加上今年因疫情的關係,報稅季延長至六月底,人人都在想辦法節稅。

但其實還有一招能創造互利雙贏。營建署自2017年祭出「公益出租人」的政策,只要房東出租給「租金補貼戶」的租客,即成為「公益出租人」,並可享有三大項節稅優惠,其中房屋稅可由原本營業用稅率的2.4%,變成住家用稅率的1.2%,鼓勵房東做公益享優惠,共體時艱對抗疫情!

 

 

 



 

「公益出租人」享稅三大優惠 

 

每年到了報稅季節,許多房東們又都在頭痛。租客們有政府的租金補助可以領,但很多房東卻是擔心稅金壓得喘不過氣,也導致許多房東與租客間常常發生報稅的拉扯。內政部營建署就表示,為鼓勵房東們出租住宅給弱勢族群,2017年住宅法修正施行後,開始推動各縣市政府「公益出租人」政策,只要房東與房屋所有權人為同一人的前提下,將該房屋出租予領有租金補貼的租客,即成為「公益出租人」,並可享有房屋稅、地價稅及所得稅三大減免優惠。

 

 

 

房屋稅減免優惠算給你聽

 

其中有關「公益出租人」的房屋稅優惠部分,依房屋的現值,按下列稅率課徵之:住家用房屋,若是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稅率為其房屋現值1.2%。而其他供住家用者,稅率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1.5%、最高不得超過3.6%。各地方政府可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意思就是說,若是房東將住宅出租給一般戶,其房屋稅的稅率為房屋現值的1.5%~3.6%,並會依各地方政府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來訂定差別稅率。

 

若是房東本來是自用住宅,而後成為「公益出租人」,仍還是可以維持住家用稅率 1.2%,不會因為有出租行為就變成營業用稅率 2.4%。而另一種情況是,本來該住宅就是出租行為,所以課徵營業用稅率為2.4%,那房東成為「公益出租人」後,則可以降為住家用稅率 1.2%。

 

 

 

房屋稅優惠眉角要注意

 

依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按照「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作業要點」第5條規定,房屋稅優惠的有效期間定義為「申請日往『前』推算至租約生效日,超過一年者,以一年為限;申請日往『後』推算至租約到期日,超過一年者,以一年為限,二者合計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舉例來說,若租客於 107 年 7 月 23 日申請租金補貼,檢附租賃契約期效為 107 年 1 月 1 日至 107 年 12 月 31 日,公益出租人有效期間則以 107 年 7 月 23 日為基準,往「前」計算 1 年最長可至 106 年 7 月 23 日,但租賃契約起日為 107 年 1 月 1 日,所以僅能計算至 107 年 1 月 1 日;而往「後」計算最長可至 108 年 7 月 23 日,但租賃契約終止日為 107 年 12 月 31 日,故僅能計算至 107 年 12 月 31 日 。故本案例公益出租人的有效期間應為 107 年 1 月 1 日至 107 年 12 月 31 日。而若租客仍向該房東續租,租客應補新租賃契約予直轄市、縣(市)政府,經審查仍符合租金補貼資格,始能開始獲得租金補貼。假設租客補附之新租賃契約起迄日為 108 年 1 月 1 日至 108 年 12 月 31 日,則本案有效期間可延長至 108 年 7 月 23 日。若是 1 年以上租賃契約,租客每年皆須重新申請租金補貼,若租客不再符合租金補貼資格,則該住宅的房東就不能繼續符合公益出租人資格。

 

相關查詢可至:http://pip.moi.gov.tw/V3/B/SCRB0405.aspx

 

最新新聞
延伸閱讀
最新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