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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野提議「萊豬標示、列貨號」未過!《食安法》表決「全數維持原條文」...林淑芬、劉建國「部分棄票」

2020.12.24
15:41pm
/ 放言編輯部 吳栢妤

國民黨所主張,應規定豬肉外包裝須清楚標示「有萊劑」或「無萊劑」,以及針對萊豬單獨增列貨號等修正提案,均未通過。

 

立法院今(24)日進行萊豬相關行政命令及修法草案表決,下午針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表決,時代力量、國民黨及民眾黨均提出相關修法版本,內容包括在食品外包裝標示是否為「萊豬」以及對萊豬單獨增列貨號等,但相關修正草案全數遭到否決。最終,立法院通過表決,《食安法》修正草案依民進黨所提修正動議,「全數維持原條文、不予增訂」。

 



立院下午針對《食安法》「第四條、增訂第十四條之一、第十五條、增訂第十五條之二、第二十二條、第二 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九條之二、增訂第 四十九條之三、第五十二條」進行表決,民眾黨團、時代力量黨團以及國民黨團所提修正草案,因支持者佔少數,全數未通過。

 

立法院長游錫堃宣告表決結果,《食安法》「第四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九條之二、第五十二條」均按照民進黨團所提之修正動議,維持原定條文,不予修正;另外,第十四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四十九條之三,同樣依照民進黨團所提修正動議,不予增訂。

 

表決意向備受矚目的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及劉建國,僅針對部分民進黨團所提之修正動議投下「贊成票」,其餘時代力量黨團、國民黨團、民眾黨團及部分民進黨提案,則選擇「棄票」。

 

此項表決結果也意味著,國民黨所主張,應規定豬肉外包裝須清楚標示「有萊劑」或「無萊劑」,以及針對萊豬單獨增列貨號等修正提案,均未通過。

 

表決通過後,國民黨團副首席書記長鄭麗文登記發言,痛批民進黨違背民意,她也率領國民黨團立委共同高喊口號:「全民拒吃瘦肉精,萊豬直送民進黨!」要民進黨自己吃瘦肉精。

 

面對在野反對聲浪,民進黨立委洪申翰在表決前登記發言指出,國民黨委員一直質疑為什麼不把「含萊劑」標示入法,這個問題應該要去問馬前總統,「2012年開放美牛的時候為什麼不把萊劑標示入法?」洪強調,標不標示萊劑並不是一個新的問題,相信馬英九一定很清楚答案。

 

洪申翰也說,作為民意代表有責任要求政府做得更好,萊豬進口政策宣告之初,許多小攤販反應,希望政府能把產地標示規範及罰則說得更清楚,這三個月的期間,衛福部也都很積極在做,過去馬政府進萊牛時只要求「有公司登記」的食品業者標示品名、產地,但現在蔡政府連沒有公司登記的業者也都一同規範,就是希望給消費者更多的保障。

 

 

圖片來源:翻攝國會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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