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警界交通罰單弊案又查出新一批涉案人。台中地檢署17日指揮警政署政風室搜索台中市第四警分局大墩派出所及相關人員住處等10處,約談陳姓警員等11名被告及1名證人。檢察官複訊後認定陳姓警員涉嫌貪污圖利與偽造文書,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之虞,今(18日)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檢警目前掌握,這批案件涉及2019年至2021年間交通違規取締。陳姓警員等人被查出疑因人情請託,對違規車輛檢舉罰單內容進行不實登載。全案由警政署清查後報請台中地檢署指揮偵辦。
檢察官認為,陳姓警員涉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對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罪,以及《刑法》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其中貪污罪最輕本刑5年以上,且案件仍有其他相關人待釐清,因此聲請羈押禁見。
其餘黃姓等10名被告也被認定涉嫌偽造文書等犯罪,但檢方評估沒有羈押必要,分別予以請回,或以5萬元至8萬元具保候傳。
這已不是台中警界第一次出現交通罰單遭人情關說介入。第六警分局先前就曾爆發大規模「白單改紅單」案件,檢方查出時任西屯派出所巡佐李姓員警等人,涉嫌接受警友會成員、親友或警界同仁請託,把原本應依「並排停車」、「違規停車」開出的罰單,改列成罰鍰較低的「違規臨時停車」,甚至變更舉發方式及違規人資料。檢方前後兩波共起訴31人,目前由台中地院審理。
接連發生案件後,台中市警局去年6月起全面推動「違規停車逕行舉發電子化」,希望透過系統留下完整操作紀錄,降低人工修改及人情關說空間。現在第四分局又被查出新的歷史案件,代表檢警仍在向前清查電子化以前的違規取締紀錄。
台中市警局表示,將採「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原則配合檢方偵辦,並持續進行風紀管理與法紀教育。
(圖片來源:AI生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