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富邦金公開收購日盛金,金管會今發表3點聲明指出,1.有關公開收購案件如擬延長公開收購期間,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規定,有競爭公開收購者或其他正當理由者,原公開收購人得向本會申報並公告延長收購期間,延長期間不得超過50日。
富邦金控收購日盛金案邁入延長賽,富邦金控今(29)日下午正式宣布公開收購時間,並從原先109年12月22日至2月1日止,如今延長至109年12月22日至3月23日止。對此,金管會隨後也發表3點聲明,呼籲投資人應充分了解相關危險,並強調將維持一貫行政中立、依法行政原則。
針對富邦金公開收購日盛金,金管會今發表3點聲明指出,1.有關公開收購案件如擬延長公開收購期間,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規定,有競爭公開收購者或其他正當理由者,原公開收購人得向本會申報並公告延長收購期間,延長期間不得超過50日。
2.最近該會於例行記者會的發言,均是被動回應記者對於該收購案是否公告申報延長收購期間的進度及適用法規所做的說明。本次富邦金控公開收購案是否延長公開收購期間,允由公開收購人綜合評估各項因素作出決策,金管會維持一貫行政中立,依法行政之原則。
3.金管會提醒投資人應賣前應詳閱公開收購說明書,並充分瞭解相關風險,包括公開收購人如延長收購期間或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前無法取得公平會決定不禁止結合,應賣人應自行承擔本次公開收購無法完成或延後取得收購對價及市場價格變動之風險,並隨時注意公開資訊觀測站最新公告資訊。
(顯圖取自金管會官網)